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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52662/2021-00016
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
姑苏区司法局
2020-01-13
姑苏区司法局
长期

姑苏区司法局

华建文    局长

发布时间:2020-01-13 17:28访问量:

 一、机构职能

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负责区管委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清理区管委会(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与区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负责区管委会(区政府)法律事务。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管委会(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 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 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 职能转变。

1.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依法依规承接市级下放的可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相关职责事项,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2.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力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本系统规章制度建设等法制工作;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开展司法行政信息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依法治区工作处

负责处理区党工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全面掌握了解基层单位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收集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信息;及时向区党工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执行区党工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拟制有关文件,处理依法治区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按照区党工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对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发挥典型作用;协调或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专项治理活动;根据区党工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组织年度依法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和总结评比,草拟有关工作责任制度。

(三)法制处

负责区管委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清理区管委会(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认定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管委会(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制度、文件以及答复建议;指导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参与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区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处

制定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被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承担全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调研、理论研究工作;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负责全区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复议相关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其他涉行政复议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协调区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

(五)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处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负责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法治宣传教育处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制定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层工作处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律师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全区律师管理规定;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其执业活动;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设立审核和律师公证员执行证的发放、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办理律师、公证员专业职务评聘、晋升的呈报;负责职权内有关涉外、涉台(港澳)公证事项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情况的收集和各项业务的统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本区律师、公证机构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律师、公证员执业纪律的执行情况;指导区律师协会开展业务工作。

(九)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开展全区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辖区平江、金阊、沧浪、双塔、虎丘、苏锦、吴门桥、白洋湾街道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接受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双重领导。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街道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安置帮教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街道法律顾问工作;协调指导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基层立法民意征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事务。

三、负责人

华建文 姑苏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姑苏区司法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5号楼

姑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祥符寺巷54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至17:00

六、联系方式

姑苏区司法局:0512-68725407

姑苏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512-6521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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