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财政局
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各项经济政策,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牵头开展护税协税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执行市与区的分配政策,研究制定区对街道的考核分配。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及监督执行工作。改革完善区对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指导街道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区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区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益。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按照程序对授权的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进行委派、考核、奖惩。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制度。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财政管理。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护税协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牵头开展街道财税情况的统计分析、通报和考核;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对个体经济税收的征收管理。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会计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九)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依法依规承接市级下放的可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相关职责事项,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5.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力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接待、督察督办等工作;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综合预算处(护税协税办公室)。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财政体制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拟订预算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以及区财政与街道结算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开展税收调查分析;负责税源情况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建立财税收入增长监测分析机制,落实区域经济护税协税任务;联系和指导个私办工作。负责区级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审核、公布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目录;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罚没收入与物资收缴管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组织汇编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定期做好财政支出情况分析;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监管处。承担区级经科、应急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执行苏州市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和监督区级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区级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负责进口产品采购初步审核与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初步审批;负责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的相关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处理区级政府采购的举报、投诉事宜;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区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五)教科文行社保处。承担区级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行政、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及各群众团体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区级行政性、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教科文事业、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督执行政法、教科文等相关行业财务制度,监督执行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相关资金财务制度;承担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区级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经建企业处。承担区级发展改革、住建、城管、古保、观管办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等方面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具体负责区级相关城建交通资金计划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对全区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水务行业财务管理制度。
(七)绩效管理监督处。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区级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区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区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备案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检查全区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
(八)资产管理处。负责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研究拟订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区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负责资产配置、调配、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区各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九)国资发展处。负责所监管企业股权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章程制定或修订的审核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投融资方案;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预算管理,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督、规范国有股权交易行为;负责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章程制定或修订的审核工作;审核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组织协调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推动企业的上市和资本运营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年金等形式对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负责监管企业的内审工作以及与审计相关的协调、整改落实等工作。
三、负责人
王勇 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
四、办公地址
苏州市平川路510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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