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区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区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街道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指导和推进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九)落实全区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一)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统计局共办公室、统计处2个内设机构,区综合调查队(统计信息研究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
三、负责人
王琰 统计局局长
四、办公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六、联系方式
0512-6872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