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城市管理行业标准、技术规定。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宏观指导、监督考核和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并协调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舆论宣传活动;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法规、规章业务培训。
(五)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督促全区景观照明工作;参与全区街景整治方案的编制规划,负责全区街景整治方案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及其它临时性广告等设施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占道堆物(搭建)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考核评比及整治提升工作。
(七)负责《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审定工作,并向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八)负责全区街巷综合整治工程等工程技术和管理;参与市、区有关部门在区域内实施的道路建设等有关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考核检查;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全面负责对市容环卫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环卫作业任务的招标发包工作;管理和经营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委托的环卫国有资产。
(十)组织对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对全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检查街道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街道、住宅小区环境的考核评比;主管辖区内主次干道和街巷新村、主次干道、公共卫生站所的管理、维护。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环卫工作经费的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
(十二)依据《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和实施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协调社会治安、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在火车站地区的工作关系,开展联合执法执勤活动。监督检查苏州火车站地区市容环境、广告布置、经营店档和市政、交通设施的设置,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承担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城管委内设8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市容管理处、市政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执法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监督考核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火车站地区协调处。下辖1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行政执法直属大队、行政执法机动督查大队、火车站地区执法大队、区环卫所、区道路停车和地下管线管理站,以及8个片区、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负责人:范洪根 城管委主任
四、办公地址:苏州市西环路2115号
五、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六、联系方式:0512-658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