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区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产业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对外技术贸易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相关状况;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特色商贸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
(三)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指导全区利用外资和外贸、外经工作,负责全区涉外企业、机构的行业及政策和法规的咨询服务;指导和推进服务外包、跨境电商、软件出口等服务贸易的发展;联系“一带一路”苏州铁路物流中心的招商和运行。
(四)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监测分析本区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运行态势,统计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相关技术成果产业化。
(六)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做好节能减排项目申报工作。
(七)拟订并部署全区区域经济及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的规划、目标与计划;负责区招商政策和对策的研究、制定及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的区域经济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街道区域经济工作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搞好调查研究,分析研究确定产业招商方向;负责区域经济企业的服务和管理,牵头重点项目的招商。
(八)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区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协同编制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区科技产业发展布局、优先发展领域;指导、协调全区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建设;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指导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区科技项目,负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负责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学研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加强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跟踪服务;负责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十)拟订并落实全区文化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和资金支持;指导全区文化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文化新经济相关工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推动信息化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依法依规承接市级下放的可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相关职责事项,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3.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力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4.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承担源头管理职责,依法履行日常监管、审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协调指导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全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下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商务处、科技处、工业和信息化处、企业服务处、招商处、综合管理处、文化产业处),1个下属事业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
三、负责人
王昊 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局长
四、办公地址
苏州市平川路510号。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六、联系方式
0512-68727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