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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52494/2021-00012
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
姑苏区审计局
2019-04-03
姑苏区审计局

姑苏区审计局

王弢    局长

发布时间:2021-04-09 18:29访问量:

一、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党工委(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党工委(区委)和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属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2.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依法依规承接市级下放的可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相关职责事项,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3.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力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区党工委(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指导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财政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全区“金审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

(三)行政事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组织审计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管委会(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审计区级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五)法规综合处(企业审计处)。统一管理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及统计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依法组织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审计结果公告;组织协调审计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参与国家、省、市和区开展的各项督查;组织全区审计科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管委会(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按权限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三、办公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6872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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