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委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本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下属单位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本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下属单位统战工作,指导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研究全区教育、体育、文化事业、旅游的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育、文化事业、旅游的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体育、文化事业、旅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
(七)执行有关教育、体育、文化事业、旅游经费的政策和收费政策,并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系统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统筹管理本部门经费,按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本系统的援助;负责对下属单位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统筹规划装备、实验室、图书馆建设等工作;对全区校舍、土地等教育、文化资产实行监督。
(九)指导全区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协调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
(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下属学校的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做好民办小学的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的注册验收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对辖区各类幼儿园进行评估、定级。
(十三)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落实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落实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体育宣传、信息工作;指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八)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十九)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二十)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二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十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十四)制定历史街区景区综合管理制度,保护历史街区景区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历史街区景区风景名胜资源。负责历史街区景区内相关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历史街区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维护历史街区景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历史街区景区的招商推介、业态分布、重大活动等组织实施,负责历史街区景区的数字化信息建设工作。
(二十五)负责假日旅游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区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二十六)统筹规划并实施本系统队伍的建设工作,努力培养各类人才。
(二十七)组织开展本系统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八)负责做好本系统相关审批、执法、监管。
(二十九)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依法依规承接市级下放的可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相关职责事项,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2.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力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承担源头管理职责,依法履行日常监管、审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协调指导等职责。
(三十二)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依职责负责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规划与财务处、义务教育处、学前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教育督导处、体育处、文化事业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化与旅游管理处、景区开发管理处。
三、办公地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1号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12-6872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