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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109204/2021-00004
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
姑苏区应急管理局
2024-06-26
姑苏区应急管理局

姑苏区应急管理局

刘勇    局长

发布时间:2022-03-01 13:41访问量: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统筹协调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协调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有关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各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职责。

(九)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和市级下拨以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依法依规承接市级下放的可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相关职责事项,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3.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力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4.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承担源头管理职责,依法履行日常监管、审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协调指导等职责。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有关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统筹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实施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辖区内防汛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和督查工作;组织实施雨水管网的日常养护和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和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落实区市政设施、公房维护、人防、绿化管理、征收和区管建筑工地等方面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现场处置工作。

必要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收发文、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退休干部管理、后勤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二)应急救援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上级部门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及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对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参与台风防御工作,参与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协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和市级下拨以及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负责专家库工作。

(三)区安委办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涉及安建议;统筹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学会、协会、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区安委会办公室巡查督查处。督促指导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省、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区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救援技术支撑等有关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支撑工作。

应急值守、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4小时电话:68725320

三、办公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2115号姑苏区市民文化活动中心7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9:00-下午5:00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刘勇、687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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