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实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指导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支持鼓励市民创业,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统筹组织实施街道、社区、企业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六)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力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2.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依法依规承接市级下放的可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相关职责事项,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承担源头管理职责,依法履行三常监管、审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协调指导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安全、机要、保密、后勤、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党群、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拟订全区促进就业规划和计划;拟订和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政策和创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全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市有关标准;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区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中心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创业宣传“五位一体”创业生态体系,支持鼓励市民创业,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才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规划、政策拟订和社会化推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区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指导全区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开发重大活动项目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定居政策;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留学人员表彰工作;指导全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化引才合作机
构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协助办理;综合管理全区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落实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承担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市、区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区博士后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管理博士后工作经费、国家、省和市博士后资助匹配经费、培训管理人员等事项;负责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
策;参与全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管理;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保险处。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企业(职业)年金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机关、企事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各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我区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退休审批的初审工作,核定养老待遇。初审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资格。初审企业亡故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修改、补发、补扣。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原郊区农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和调资工作。推动区内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五)劳动关系协调处。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关系工作;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实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政策;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审批与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督办相关重大案件;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承担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实施工伤保险申请登记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工牛,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收入分配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作;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五、联系电话
0512-68723210
六、负责人
许顺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