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 |
指标解释 |
目标值 |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得分率 |
|
A项目决策(10) |
A1项目立项(6) |
A101立项依据充分性 |
3 |
考察项目立项的依据文件是否充分,是否与国家和地区的战略目标、发展计划以及部门的基本职能和工作计划的适应性。 |
充分 |
通用标准 |
①有无相关政策依据(省部级或市级政策依据);②项目与国家或地区的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是否相匹配;③项目与项目单位职责是否密切相关。以上三项各占1/3权重分,符合得该项权重分,不符合则不得分。 |
1、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母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9〕72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母婴阳光工程免费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流程图的通知》(苏卫疾控〔2009〕23号)等材料,苏州市于2009年启动母婴阳光工程项目,姑苏区依据市级要求,开展母婴阳光工程项目,与地区发展规划相匹配;2、根据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姑苏办〔2019〕54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妇幼保健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使用规定的通知》(姑苏编办〔2016〕59号)预算部门和实施部门三定方案,部门职责统筹全区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妇女儿童保健及孕前优生等工作,项目与项目单位职责密切相关,故得满分。 |
3 |
100.00% |
|
A102项目立项规范性 |
3 |
考察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审批的文件和材料是否完整,项目立项前是否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集体决策等。 |
合规 |
通用标准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①②齐全得100%权重分,缺①扣40%权重分,缺②扣60%权重分。 |
根据关于印发《2023 年姑苏区民生实事项目》及《2023 年姑苏区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苏名城保护〔2023〕6 号)文件,姑苏区人民政府批复母婴阳光工程作为民生实事项目,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通过区妇保所、区民卫局决策会议讨论通过,符合相关要求,故得满分。 |
3 |
100.00% |
|||
A2绩效目标(4) |
A201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考察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是否完整、明确、可衡量、可实现、具有相关性。 |
合理 |
通用标准 |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完整、是否明确、是否可衡量、是否可实现、是否与战略目标相关,每符合一项,得权重分的20%;否则扣除相应权重分。 |
根据关于印发《姑苏区2023年度母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姑苏民卫〔2023〕24号)、2023年姑苏区民生实事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但绩效目标合理性和明确性方面存在一定不足:(1)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全面。宣传发动经费(66万元)、转诊检查费用(51.77万元)未对应设置具体指标。(2)个别绩效指标目标值设置不合理。近三年姑苏区乳腺癌早诊率均已达到88%以上,但“乳腺癌早诊率”指标目标值仅设置为“≥60%”。故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和相关性有待提升,扣除权重的40%,得2.4分。 |
2.4 |
60.00% |
||
B过程(20) |
B1投入管理(5) |
B101预算编制科学性 |
3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科学 |
通用标准 |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④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合理。以上各占1/4权重,符合得相应权重的100%,否则扣除相应权重。 |
预算编制方面存在以下不足:(1)部分子项未按照预算编制标准进行结算。在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中,区民卫局以“检查人次*检查单价”为标准编制了预算,而实际执行时,直接将预算指标调整至区妇幼保健所,由区妇幼保健所统筹支付婚检中心外聘人员经费、日常经费及第三方检测经费等,资金分配依据不够充分。(2)部分子项的预算测算依据不够充分。如宣传发动经费按照22000人次、30元/人次测算,但单价标准无明确依据。(3)部分子项预算内容与实际支出内容不匹配。如两癌筛查预算中未编制转诊检查费用,实际转诊检查费支出51.77万元。综上所述,扣除权重的75%,得0.75分。 |
0.75 |
25.00% |
|
B202预算执行率 |
2 |
考察实际支出资金额占预算到位资金额的比率,用以反映项目单位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率=实际支付数/(年初预算数+当年使用上年结余、结转及当年调整预算数)*100%。 |
97% |
通用标准 |
年度预算执行率为97%得满分,低于则每降低1%扣除5%权重,扣完权重为止。 |
2023年,姑苏区母婴阳光工程市、区两级项目预算910.62万元,实际支出901.65万元,预算执行率=901.65/910.62*100%=99.01%,故得满分。 |
2 |
100.00% |
|||
B2财务管理(6) |
B20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考察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健全 |
通用标准 |
①建立适用于本项目的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先得1/2权重;②办法或制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均包含再得1/2权重,每缺失一项,扣除该部分权重的1/5。 |
区民卫局作为项目单位,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妇幼保健所具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母婴阳光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来源、使用目标及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说明,先得1/2权重(1.5分)。同时本项目涉及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参照《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财务及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姑苏区妇幼保健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但资金管理制度尚不够健全:一是区妇幼保健所制定的《母婴阳光工程资金管理制度》较为简单,在资金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监督考核等方面未制定细化要求;二是缺少对街道资金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关于2023年姑苏区母婴阳光工程第一批专项经费下拨的通知》(姑苏妇保〔2023〕13号),要求收款单位“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但后续无相关监管和跟踪机制,本项目预算及区级指导单位监管职责未完全落实;同时拨付至街道办的宣传工作经费未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即财务监督管理不够健全。综上所述,扣除1/2权重的2/5,该指标得2.4分。 |
2.4 |
80.00% |
||
B20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
3 |
考察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情况。 |
有效 |
通用标准 |
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各占1/5权重。每发现一例未按照财务制度执行的事项,扣除对应权重分的1/2,扣完为止;如严重违规的,扣除对应权重分。 |
经调研,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以下不足:(1)部分支出不符合规定。儿童听力筛查不属于本项目2023年服务内容,但从项目经费中列支了4.56万元。妇保妇幼信息系统维护费用5.6万元、系统防火墙购置费用3.88万元未按照姑苏区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审批,不应在项目经费中列支。(2)市级下达资金未能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下达了母婴阳光工程市级经费75.68万元,并明确要求用于HPV检查,区妇幼保健所在使用时将33.91万元用于产后抑郁筛查及儿童系统保健,超出了市级规定的使用范围。(3)未对拨付给街道的经费开展跟踪管理。区民卫局向8个街道下达了66万元宣传发动经费,但未对经费后续使用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综上所述,扣除支出管理1/5、监督管理1/5,该指标得1.8分。 |
1.8 |
60.00% |
|||
B3实施管理(9) |
B301实施方案合理性 |
1 |
考察2023年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指标数及完成时点是否清晰。 |
合理 |
通用标准 |
①实施单位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得权重的40%;②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明确、指标任务清晰、时点明确,得权重的60%;每存在1处不明确,扣除权重的60%的25%,扣完为止。 |
根据关于印发《姑苏区2023年度母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姑苏民卫〔2023〕24号)、《关于做好姑苏区2023年度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姑苏民卫〔2023〕23号)、《2023年姑苏区托幼机构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及视力健康检查实施方案》、《2023年姑苏区托幼机构儿童视力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单位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得40%权重;但婚前医学检查中未明确包含孕前检查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整,扣除②25%权重,故得分=1*85%=0.85分。 |
0.85 |
85.00% |
||
B302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考察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但不限于:(1)各项服务操作标准及流程;(2)信息管理制度;(3)采购及合同管理制度;(4)台账管理制度;(5)考核制度。 |
健全 |
通用标准 |
①建立相关制度,得权重的40%,5项制度,缺少一项,扣除权重的20%,扣完40%即止;②制度健全,得权重的60%;每存在1处缺陷(如要求不明确、不合理),扣除权重的10%,扣完60%即止。 |
1、本项目实施具有(1)各项服务操作标准及流程、(2)信息管理制度、(3)采购及合同管理制度、(4)台账管理制度、(5)考核制度,得1.2分;2、业务管理制度存在以下不足:考核机制不够健全。未对婚检中心外聘人员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工作考核。综上所述,扣除权重60%的10%,得2.82分。 |
2.82 |
94.00% |
|||
B303质控考核执行有效性 |
2 |
考察区妇幼保健所是否建立了对各实施单位的监管考核制度,制度执行是否有效。 |
有效 |
通用标准 |
若质控考核机制执行健全,则得满分;若存在不足(考核频次未达要求、考核内容缺少、考核分数与实际不匹配、考核方式不符合要求),每存在1项,扣除权重的20%,扣完为止。 |
区妇保所开展了质控考核工作,通过调研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等,发现其存在以下不足:(1)应扣分未扣分。儿童孤独症筛查考核要求评估率需高于70%,但2023年7月横街中心实际评估率为66.67%,应扣分而未扣分;(2)扣分不严谨,儿童系统保健考核细则中明确,如存在报表系统填写不规范问题时每项扣2分,但2023年7月南环中心存在“数据上报有误”问题时实际只扣除1分。平江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7月产后抑郁症筛查考核显示存在“量表结果2项有误”的问题,应扣2分,而实际扣除10分。综上所述,扣除权重的40%,得1.2分。 |
1.2 |
60.00% |
|||
B304采购及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
2 |
考察区妇幼保健所采购及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有效 |
通用标准 |
若采购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有效,则得满分;若存在不足(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形式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求不明确等),每存在1项,扣除权重的20%,扣完为止。 |
经抽查采购、合同过程资料,发现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不足:(1)个别项目付款频次超出合同约定。TCT及HPV第三方检测合同约定每年结算两次,但实际每月结算一次。(2)个别项目付款条件不合理。妇保系统维护合同于2023年4月签订,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约定“服务期满3个月且运行正常支付尾款”,区妇幼保健所在运维单位服务5个月后(即2023年9月)付清了一年的运维费用。综上所述,扣除权重的40%,得1.2分。 |
1.2 |
60.00% |
|||
B305档案管理规范性 |
1 |
考察区妇幼保健所、各实施单位档案管理是否完整规范。 |
规范 |
通用标准 |
若档案管理执行有效,则得满分;若存在不足(台账缺漏),每存在1项,扣除权重的20%,扣完为止。 |
根据妇保所母婴阳光工程月报表、督导考核质控表、母婴工程工作报表等资料,项目从中期考核、实施过程等层面资料齐全,档案管理执行有效,故得满分。 |
1 |
100.00% |
|||
C产出(26) |
C1产出数量(10) |
C101婚前医学检查人数 |
1.5 |
考察姑苏区婚前医学检查人数是否达到年度计划数量。 |
3600人次 |
计划标准 |
姑苏区婚前医学检查人数达到3600人次,得满分;未达到,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超出130%,每超出1%,扣除权重的1%,扣完为止。 |
根据婚前保健情况年报表,2023年实际婚前医学检查人数为4308人次,目标值为3600人次,计划完成率=4308/3600*100%=119.67%,故得满分。 |
1.5 |
100.00% |
|
C102产后抑郁症筛查人数 |
1 |
考察姑苏区抑郁症筛查人数是否达到年度计划数量。 |
4000人次 |
计划标准 |
姑苏区产后抑郁症筛查人数达到4000人次,得满分;未达到,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超出130%,每超出1%,扣除权重的1%,扣完为止。 |
根据姑苏区社区产后抑郁症筛查工作完成统计表,2023年产后抑郁症实际筛查人数为4124人次,目标值为4000人次,计划完成率=4124/4000*100%=103.1%,故得满分。 |
1 |
100.00% |
|||
C103两癌筛查人数 |
4 |
考察姑苏区两癌筛查人数是否达到年度计划数量。 |
22000人次 |
计划标准 |
姑苏区两癌筛查人数达到22000人,得满分;未达到,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超出130%,每超出1%,扣除权重的1%,扣完为止。 |
根据姑苏区“两癌”筛查完成情况统计表,2023年两癌实际筛查人数为22564人次,目标值为22000人次,计划完成率=22564/22000*100%=102.56%,故得满分。 |
4 |
100.00% |
|||
C104 0-6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 |
1 |
考察姑苏区0-6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是否达到年度计划数量。 |
40000人次 |
计划标准 |
姑苏区0-6岁儿童系统管理人数达到40000人次,得满分;未达到,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超出130%,每超出1%,扣除权重的1%,扣完为止。 |
根据儿童保健报表,2023年0-6岁儿童系统管理实际人数为43212人次,目标值为40000人次,计划完成率=43212/40000*100%=108.03%,故得满分。 |
1 |
100.00% |
|||
C105儿童孤独症筛查人数 |
1 |
考察姑苏区儿童孤独症筛查人数是否达到年度计划数量。 |
40000人次 |
计划标准 |
姑苏区儿童孤独症筛查人数达到40000人次,得满分;未达到,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超出130%,每超出1%,扣除权重的1%,扣完为止。 |
根据姑苏区儿童孤独症筛查工作统计表,2023年儿童孤独症实际筛查人数为41082人次,目标值为40000人次,计划完成率=41082/40000*100%=102.71%,故得满分。 |
1 |
100.00% |
|||
C106在园儿童视力防控人数 |
1.5 |
考察姑苏区在园儿童视力防控人数是否达到年度计划数量。 |
23500人次 |
计划标准 |
姑苏区在园儿童视力防控人数达到23500人次,得满分;未达到,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超出130%,每超出1%,扣除权重的1%,扣完为止。 |
根据姑苏区4-6岁儿童健康体检工作统计表,2023年在园儿童视力防控实际人数为24717人次,目标值为23500人次,计划完成率=24717/23500*100%=105.18%,故得满分。 |
1.5 |
100.00% |
|||
C2产出质量(12) |
C201婚前医学检查考核得分率 |
1.5 |
考察婚前医学检查考核的得分情况。得分率=(各单位平均分/100)*100%。 |
100% |
计划标准 |
若婚前医学检查考核得分率达100%,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1、未对婚检中心外聘人员开展考核,扣除权重的50%;2、第三方检测已出具质检证明,但区妇保所未对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相关考核。综上所述,得权重的25%,得0.375分。 |
0.375 |
25.00% |
||
C202产后抑郁症筛查考核得分率 |
1 |
考察产后抑郁症筛查考核的得分情况。得分率=(各单位平均分/100)*100%。 |
100% |
计划标准 |
若产后抑郁症筛查考核得分率达100%,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产后抑郁症筛查2023年考核2次,7月份考核平均分为96.43分,11月考核平均分为99.71分,全年平均得分为98.07分。扣除权重的(1-98.07%)*5,得0.9分。 |
0.9 |
90.00% |
|||
C203两癌筛查考核得分率 |
4 |
考察两癌筛查考核的得分情况。得分率=(各单位平均分/100)*100%。 |
100% |
计划标准 |
若两癌筛查考核得分率达100%,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1、HPV及TCT第三方检测机构(迪安)已出具质检报告,但区妇保所未对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相关考核,得0.5分;2、根据2023年区妇保所组织的两癌筛查人员现场考核结果,宫颈癌人员考核平均得分为88分,乳腺癌人员考核平均得分为81.33分,平均得分为84.67分,得分率为84.67%,得1*(1-15.33%*5)=0.23分;3.根据妇幼基本公共卫生2023年考核情况,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得分率为97.86%(1.37/1.40),得2*(1-2.14%*5)=1.79分。综上所述,该指标得2.52分。 |
2.52 |
63.00% |
|||
C204儿童系统保健考核得分率 |
3.5 |
考察儿童系统保健考核的得分情况。得分率=(各单位平均分/100)*100%。 |
100% |
计划标准 |
若儿童系统保健考核得分率达100%,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儿童系统保健2023年考核2次,7月份考核平均分为99.64分,11月考核平均分为99.36分,全年平均得分为99.50分。得分=3.5*[1-(1-99.50%)*5]=3.41分。 |
3.41 |
97.43% |
|||
C205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 |
2 |
考察具体操作人员资质是否达标。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资质达标人员数量/操作人员总数)*100%。 |
100% |
计划标准 |
若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达100%,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经调研,2023年涉及本项目操作人员均具有相关资质(医师执业证书、考核通过证明等),则该指标得满分。 |
2 |
100.00% |
|||
C3产出时效(4) |
C301各项服务开展及时性 |
4 |
考察各项服务开展(完成进度)是否及时、结果出具、转诊复查。 |
及时 |
计划标准 |
①根据中期进度汇报表,若各实施单位均按计划进度完成,则得1分。存在1次未达到进度要求,扣除权重(1分)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②抽查结果出具时间,比对规定要求,若均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得2分。存在1次未达到进度要求,扣除权重(2分)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③若转诊复查安排均及时,则得满分;每存在1例不及时,扣除权重(1分)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1、根据年度中期检查结果,存在多家单位工作进度较低的情况,未达序时进度要求,如儿童孤独症筛查7月检查中,有7家单位进度偏低,两癌筛查督查存在2家单位个案填写不够及时,儿童视力防控存在单位报表上报不及时的情况,扣除1分;2、经抽查,检查报告出具均及时;3、经抽查,转诊安排均及时。综上所述,该指标得3分。 |
3 |
75.00% |
||
D效益(44) |
D1项目效益(26) |
检查结果应用 |
D101异常结果沟通率 |
4 |
考察异常结果是否均告知检查对象。异常结果沟通率=(已告知人次/异常结果人次)*100%。 |
100% |
计划标准 |
若异常结果均已告知检查对象,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1)2023年乳腺癌异常沟通人数429人,乳腺彩超0、3类及以上异常人数429人,乳腺癌异常结果沟通率=429/429=100%,得1.34分;(2)宫颈癌异常沟通人数965人,宫颈癌异常需进行阴道镜检查人数为965人,宫颈癌异常结果沟通率=965/965=100%,得1.33分;(3)婚孕检异常沟通人数为100人,婚孕检异常需随访总人数108人,婚孕检异常沟通率=100/108*100%=92.59%得0.837分。综上所述,该指标得3.51分。 |
3.51 |
87.75% |
婚前医学保健效益 |
D102出生缺陷率 |
2 |
考察姑苏区2023年出生缺陷率与2020-2022年平均出生缺陷率相比是否减少。 |
降低 |
计划标准 |
若姑苏区2023年出生缺陷率比2020-2022年平均出生缺陷率有所降低,则得满分;与之持平,则得50%权重;若高于2020-2022年平均值,则不得分。 |
2023年出生缺陷率=出生缺陷发生例数/期内围产儿数*1000%=241/21291*1000%=11.32‰,2020年-2022年平均出生缺陷率=1242/74515*1000%=16.67‰,2023年比2020-2022年平均出生缺陷率有所降低,故得满分。 |
2 |
100.00% |
||
产后抑郁筛查效益 |
D103(情绪不良产妇)干预随访率 |
1 |
考察后姑苏区2023年(情绪不良产妇)干预随访是否达到计划。干预随访率=(干预随访人数/情绪不良产妇总数)*100%。 |
100% |
计划标准 |
若(情绪不良产妇)干预随访率达到100%,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2023年产后抑郁筛查干预随访人数225人,情绪不良产妇总数为225人,产后抑郁干预随访率=225/225=100%,故得满分。 |
1 |
100.00% |
||
妇女两癌筛查效益 |
D104阳性患者转诊率 |
3 |
考察阳性患者是否均转诊复查。阳性患者转诊率=(实际转诊人数/阳性患者人数)*100%。 |
100% |
计划标准 |
若转诊率达到100%,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2023年乳腺癌阳性患者转诊人数429人,乳腺彩超0、3类及以上异常人数为429人,乳腺癌阳性患者转诊率=429/429*100%=100%,宫颈癌阳性患者转诊人数965人,宫颈癌异常需进行阴道镜检查人数965人,宫颈癌阳性患者转诊率=965/965*100%=100%,故得满分。 |
3 |
100.00% |
||
D105两癌早诊早治率 |
4 |
考察姑苏区2023年两癌早诊早治率是否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应治尽治率是否达到预期。 |
提高 |
计划标准 |
①若达到省市级考核要求,即乳腺癌早诊率达到70%,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乳腺癌及宫颈癌治疗率达到95%,得权重的50%,每存在1项未达标,扣除对应权重的25%;②2023年两癌应治尽治率达100%,则得权重的50%,每降低1%,扣除对应权重的5%,扣完为止。 |
1、2023年乳腺癌早诊率=乳腺癌早期诊断人数(分期为0期、IIA期)/获得TNM分期乳腺癌人数*100%=16/18*100%=88.89%,2023年宫颈癌早诊率=宫颈癌前病变和宫颈微小浸润癌人数/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人数*100%=96/100*100%=96%,达到省市级考核要求,故得50%权重;2、乳腺癌早治率(治疗率)=乳腺癌治疗人数/乳腺癌人数*100%=16/16*100%=100%,宫颈癌早治率(治疗率)=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治疗人数/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人数*100%=99/100*100%=99%,早治率=(100%+99%)/2=99.5%,得分=2+2*[1-5*(1-99.5%)]=3.95分。 |
3.95 |
98.75% |
|||
儿童系统保健效益 |
D107婴儿死亡率 |
1 |
考察姑苏区2023年婴儿死亡率与2020-2022年平均婴儿死亡率相比是否降低。 |
降低 |
计划标准 |
若姑苏区2023年婴儿死亡率比2020-2022年平均婴儿死亡率有所降低,则得满分;与之持平,则得50%权重;若高于2020-2022年平均值,则不得分。 |
2023年婴儿死亡率=婴儿死亡人数/活产数*1000%=6/4124*1000%=1.45‰,2020-2022年婴儿死亡人数27人,2020-2022年活产数15490人,2020-2022年平均婴儿死亡率=27/15490*1000%=1.74‰,2023年婴儿死亡率比2020-2022年平均婴儿死亡率有所降低,故得满分。 |
1 |
100.00% |
||
D10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1 |
考察姑苏区2023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2020-2022年平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相比是否降低。 |
降低 |
计划标准 |
若姑苏区2023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2020-2022年平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有所降低,则得满分;与之持平,则得50%权重;若高于2020-2022年平均值,则不得分。 |
2023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活产数*1000%=10/4124*1000%=2.42‰,2020-2022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41人,2020-2022年5岁以下儿童共计15492人,2020-2022年平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1/15490*1000%=2.65‰,2023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2020-2022年平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有所降低,故得满分。 |
1 |
100.00% |
|||
D109孤独症儿童干预率 |
1 |
考察后姑苏区2023年孤独症儿童干预率是否达到预期。孤独症儿童干预率=(干预人数/孤独症儿童总数)*100%。 |
100% |
计划标准 |
若孤独症儿童干预率达到100%,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2023年孤独症儿童干预人数16人,孤独症儿童总数16人,孤独症儿童干预率=16/16*100%=100%,故得满分。 |
1 |
100.00% |
|||
D110在园儿童视力不良率 |
2 |
考察姑苏区2023年在园儿童视力不良率与2020-2022年平均在园儿童视力不良率相比是否降低。 |
降低 |
计划标准 |
若姑苏区2023年在园儿童视力不良率比2020-2022年平均在园儿童视力不良率有所降低,则得满分;与之持平,则得50%权重;若高于2020-2022年平均值,则不得分。 |
2023年在园儿童视力不良率=在园儿童视力不良人数/在园儿童体检人数*100%=1728/24717*100%=6.99%,2020-2022年在园儿童视力不良人数5958人,在园儿童体检人数75007人,2020-2022年平均在园儿童视力不良率=5958/75007*100%=7.94%,2023年在园儿童视力不良率比2020-2022年平均在园儿童视力不良率有所降低,故得满分。 |
2 |
100.00% |
|||
综合效益 |
D111服务覆盖率 |
3 |
考察后姑苏区2021-2023年服务覆盖率是否增长。 |
持平或逐年增长 |
计划标准 |
若姑苏区服务覆盖率2021-2023年基本持平或增长,则得满分;存在1年减少,扣除权重的50%,扣完为止。 |
1、婚前医学检查对象为当年新婚夫妇,覆盖率为100%;2、产后抑郁筛查对象为当年产妇,覆盖率为100%;3、两癌筛查覆盖率均为12.5%;4、儿童保健覆盖率为姑苏区0-6岁户籍儿童,覆盖率为100%。故服务覆盖率基本持平,该指标得满分3分。 |
3 |
100.00% |
||
D112有责投诉处置率 |
2 |
考察服务期间有责投诉是否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有责投诉处置率=(有效处置数/有责投诉数)*100%。 |
100% |
计划标准 |
若有责投诉均得到有效处置,则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经调研,母婴阳光工程2023年无有责投诉,故该指标得满分。 |
2 |
100.00% |
|||
D113妇女、儿童(家长)知晓率 |
2 |
考察辖区内符合服务对象资质的妇女、儿童(家长)的知晓率。 |
≥90% |
计划标准 |
若知晓率达到90%得满分,每降低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通过市民调研,调研50名妇女、儿童家长,调研地区为姑苏区,主要调研现场为小区休息亭、公园、环城步道等,调查结果为43名对象知晓母婴阳光工程相关内容,知晓率为86%。根据评分细则,得1.56分。 |
1.56 |
77.78% |
|||
影响力(8) |
可持续 |
D114转诊复查通道畅通性 |
3 |
考察是否建立优化了转诊复查通道,是否畅通绿色通道。 |
通畅 |
计划标准 |
若各项服务均建立了发现问题后的转诊复查机制,则得满分;共4类服务,存在1类服务未建立,则扣除25%,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各类(4类)服务项目均建立了健全的转诊复查机制,转诊渠道顺畅,同时区妇保所对转诊机构每年开展质控,故该指标得满分。 |
3 |
100.00% |
|
D115部门联动宣传机制健全性 |
1 |
考察是否与教育、妇联、街道等部门加强联动合作,建立健全宣传机制。 |
健全 |
管理要求 |
若建立了部门协调联动宣传机制,则得权重的40%;根据宣传机制建立的健全性判断,分别得权重的100%、80%、60%、40%、20%。 |
区妇保所建立了宣传机制,一是与区级教育、妇联部门联合,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二是组织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活动,调动居民参与检查积极性。故宣传机制健全,该指标得满分。 |
1 |
100.00% |
|||
D117操作人员流动性 |
2 |
考察服务实际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
≤20% |
管理要求 |
若流动率低于20%,则得满分;每高出1%,扣除权重的5%,扣完为止。 |
根据2022年、2023年姑苏区基层妇幼工作人员执业资质信息收集表,2022年服务实际操作人数35人,至2023年仍在岗人数29人,离职6人,新进操作人数8人,2023年实际操作人数=35-6+8=37人,人员流动率=(离职员工数 + 新招聘员工数)/ 平均员工数 × 100%=(6+8)/〔(35+37)/2〕*100%=38.37%,故该指标不得分。 |
0 |
0.00% |
|||
信息化建设 |
D116信息化系统健全性 |
2 |
考察项目实施是否配备了健全的信息化系统。 |
健全 |
管理要求 |
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具备了较为健全的信息化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共享功能,则得满分;考察4项功能,存在1项功能有缺陷,扣除权重的25%,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
本项目实施信息化系统为“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系统模块包括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婚前孕前检查等功能。但经调研,系统存在以下需完善的情况,一是医务人员反映存在量表重复录入的情况,“儿童外院体检结果补录信息后,系统又重复同步”;二是宫颈癌检查结果反馈系统不够稳定,存在部分时段无法查询的问题。综上所述,系统的共享功能尚不够健全,扣除权重的25%,得1.5分。 |
1.5 |
75.00% |
||
D2满意度(10) |
D201受益妇女满意度 |
6 |
考察项目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
≥90% |
计划标准 |
受益妇女满意度达到90%得满分,每降低1%扣权重的5%,扣完为止。 |
结合满意度调查,受益妇女的整体满意程度为96.99%。本次调查共计发放102份问卷,其中:对接受服务的便捷程度的满意度为96.86%,对接受服务的候诊时间的满意度为96.86%,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满意度为97.06%,对服务结果提供及时程度的满意度为96.86%,对服务结果准确性的97.26%,对复查转诊通道顺畅度的满意度为97.06%,对该医疗机构隐私保护的满意度为96.86%,对姑苏区“母婴阳光”工程的总体满意度97.06%,故受益妇女综合满意度为96.99%。该指标得满分。 |
6 |
100.00% |
||
D202受益儿童(家长)满意度 |
4 |
考察项目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
≥90% |
计划标准 |
受益儿童(家长)满意度达到90%得满分,每降低1%扣权重的5%,扣完为止。 |
结合满意度调查,受益儿童(家长)整体满意程度为98.1%,本次调查共计发放200份问卷,其中:对接受服务的便捷程度的满意度为97.8%,对接受服务的候诊时间的满意度为97.9%,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满意度为98.6%,对服务结果提供及时程度的满意度为98.3%,对服务结果准确性的97.8%,对复查转诊通道顺畅度的满意度为98%,对该医疗机构隐私保护的满意度为98.2%,对姑苏区“母婴阳光”工程的总体满意度98.2%,故受益儿童(家长)满意度=(97.8%+97.9%+98.6%+98.3%+97.8%+98%+98.2%+98.2%)/8=98.1% |
4 |
100.00% |
|||
合计 |
100 |
- |
- |
- |
- |
|
85.14 |
8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