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姑苏区房屋征收评估
机构集中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的开展我区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对2026年度有意愿在我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进行集中备案登记工作。
一、备案条件
(一)自愿参加姑苏区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二)评估机构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同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
(三)熟悉房地产市场与征收业务,承接过类似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且在承接上述业务过程中没有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机构至少有8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名资产评估师。
二、备案说明
有意愿参与2026年度姑苏区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集中备案。
三、提供材料
(一)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表(附件);
2.备案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备案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属分支机构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5.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单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及估价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7.苏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带二维码)。如涉及退休返聘人员,请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8.评估机构的简介材料(一张A4纸);
9.从事过类似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证明材料(合同等);
10.实际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产证、租赁证明等);
11.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分支机构房评、资评的备案证明或公告等)。
(二)电子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所有纸质材料扫描为一份pdf文档。
四、确定备案机构
(一)我办组织对申请提交备案登记的评估机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
(二)取消资格的情形
备案有效期内评估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该备案评估机构不能满足委托评估资格条件,自动取消受托资格并撤销在我办的备案:
(一)营业执照或备案证书超过有效期限;
(二)在评估报告抽查中被评为不合格;
(三)评估过程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出具评估报告,影响项目进度的(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延迟的,需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备案要求
(一)集中备案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即日至2026年3月30日。
(二)备案联系部门: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65317609
(四)备案方式:有意向的评估机构请按要求向我办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五)备案地点:姑苏区白塔东路6号304室。
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