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做好苏州市2024年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卫健妇幼函〔202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姑苏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持证人员
(一)考核对象
1.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已依法注册在取得或拟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取得江苏省内《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拟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生、护士(助产士)。医师类须在医疗机构妇产科工作满一年,其中在产房工作不少于三个月;护士类须在医疗机构产房工作满一年,其中,助产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资格考核,不受此时间限制。
2.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连续从事妇产科临床3年以上、已依法注册在取得或拟取得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取得江苏省内《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拟从事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人员。
3.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已依法注册在取得或拟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取得江苏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拟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
(二)考核周期
实行每年一次统一考试。
(三)报名审核
凡是符合助产技术服务、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和婚前医学检查考核对象条件的人员,填写《苏州市2024年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1)进行报名,由所在单位审核个人申请表并填报《苏州市2024年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于8月20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姑苏区妇幼保健所,需提交审核的纸质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实践技能操作与理论考试相结合。
1.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由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委托姑苏区妇幼保健所组织实施。助产、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人员考核,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关于规范开展姑苏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工作的通知》(姑苏卫计[2018]147号)要求组织开展,其他医疗机构由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委托姑苏区妇幼保健所组织实施。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工作需于9月16日前全部完成,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理论考试。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实践技能操作考核评分表和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上报至姑苏区妇幼保健所。
2.理论考试
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市级组织的理论考试,由市卫健委委托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全市集中设立考场点,采用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考试地点为南京医科大学姑苏学院(苏州市十梓街458号)。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相关考试。
(五)发证工作
由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为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合格证书或加注合格证明。
对执业类别为妇产科的医师,由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技术类别)”,注明许可日期并加盖公章,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对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已持证人员
各单位结合《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医护人员“三基”训练考试等规范要求,对已经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所有医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中要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等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提升技术服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加强专项技术人员监管,提高服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定期考核结果按照定期考核权限和周期要求报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备案(定期考核情况一览表样表见附件5)。对于未按照定期考核要求备案,期间发生中断的,将视作新上岗人员重新参加考试,合格后再取证。
三、工作要求
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考核是提高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水平、规范依法执业行为的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施行,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把好人员准入关,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报名、审核、考核、发证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考核工作。
四、其他事项
所提交的纸质报名材料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并经本单位盖章确认。
附件:1.苏州市2024年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对象需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的纸质审核材料清单
3.苏州市2024年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人员名单汇总表
4.苏州市2024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
5.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定期考核情况一览表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