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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其他
姑苏区民卫局
2025-04-15
关于姑苏区基层中医药服务示范工程(三期)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及依据的公告

关于姑苏区基层中医药服务示范工程(三期)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及依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5 16:52访问量:

   姑苏区基层中医药服务示范工程(三期)(以下简称本决策已经2025年第3次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姑苏区、保护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姑苏府规〔20194号)等文件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座谈会、问卷调查等。综合各项调查数据,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3点:

(一)要基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丰富基层中医药服务内容。

(二)要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大中医药服务的影响力。

(三)要做好决策宣传工作,确保利民政策惠及更多利益群体。

针对上述意见建议,我局均予以采纳,并将依法推进后续工作,同步制定决策宣传方案,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最大程度地保障本决策的社会效益。

、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决策论证阶段,专家评审认为本决策制定依据充分,内容合法合理,兼顾了各方利益,同时建议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实际诉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针对专家论证意见我局予以采纳。

、决策结果

2025331日,本决策经2025年第3次局党组会审议,原则同意决策内容我局将依据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决策的相关要求

、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68727822

特此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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