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基层中医药服务示范工程(三期)(以下简称“本决策”)已经2025年第3次局党组会议通过,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一、 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姑苏区、保护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姑苏府规〔2019〕4号)等文件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二、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座谈会、问卷调查等。综合各项调查数据,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3点:
(一)要基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丰富基层中医药服务内容。
(二)要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大中医药服务的影响力。
(三)要做好决策宣传工作,确保利民政策惠及更多利益群体。
针对上述意见建议,我局均予以采纳,并将依法推进后续工作,同步制定决策宣传方案,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最大程度地保障本决策的社会效益。
三、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决策论证阶段,经专家评审认为:本决策制定依据充分,内容合法合理,兼顾了各方利益,同时建议要围绕人民群众的实际诉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针对专家论证意见我局予以采纳。
四、决策结果
2025年3月31日,本决策经2025年第3次局党组会审议,原则同意决策内容,我局将依据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决策的相关要求。
五、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68727822。
特此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