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各用工单位:
根据《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苏人保监〔2021〕4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保监〔2023〕1号)要求,通过单位自主申报材料、人社部门现场审核,并经社会公示后,我局完成了本次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布。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