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及《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姑苏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现就做好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范围、标准
积极投入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并经过争创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组织申报。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经评估认定,参评企业综合得分应达到80分及以上。
2022年度姑苏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定,由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在本网格范围内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由姑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估,择优认定。
凡已获得往年度姑苏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对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经复查评估认定,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且没有《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一票否决之情形的予以确认。
二、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022年度姑苏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定工作由姑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实施,姑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落实。
评定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用人单位自评申报阶段(2023年6月5日前完成)。
各参评企业对照《苏州市姑苏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先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且没有《实施意见》中一票否决之情形的用人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本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报送申报材料。
参评企业的申请报告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共同签署、盖章。
(二)推荐名单及报送材料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
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对本网格范围内的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初步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向姑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并报送申报表、自评表、汇总表等所有材料。
(三)评议评审阶段(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
初次申报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评分。评分结束后,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将申报材料提请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凡已获得往年度姑苏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对照《苏州市姑苏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的评价内容,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复查评估认定,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予以确认。
(四)公示公布阶段(2023年7月5日前完成)。
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评审后认定的名单在网上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公示中反映存在问题的,将重新评估。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姑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布。
三、评定所需的申报材料
为方便企业申报,简化手续,申报2022年度姑苏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姑苏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姑苏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自评表(见附件2)
需复查确认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自评材料,请等待复核抽查通知,被抽取的复查单位由姑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查看复查台账资料,填写评价表、复查确认登记表(见附件3),
请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将所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附件1)、自评表(附件2)及汇总表(附件4),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6月15日下班前一并报送姑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定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定工作,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明确时序进度安排,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指标、评定流程等内容,特别是将苏州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苏人保监〔2018〕26号)及姑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实施意见》,吸引和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中来,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评审,提高评定公信力。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参与和谐创建的服务指导,主动公开评定标准、流程和申报材料样式,公布评定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指导企业真实有效地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开展评估认定工作,规范评定程序,认真开展审核,严格把好法律规定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体现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
联系人: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处 刘观裕
联系电话:65336728
附件:
苏州市姑苏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