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支持姑苏区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的若干措施》(苏名城保护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对符合《关于春节期间稳岗惠企有关补贴政策的操作细则》规定的2023年1-3月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累计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的,且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安排非苏州户籍职工留苏过年,参保地在苏州市(市本级、姑苏区)、参保人数10人及以上的姑苏区重点企业,根据1-3月平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的10%、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苏慰问补贴,每家企业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现对符合条件的姑苏区129家重点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
监督电话:65214199
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