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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52478/2024-00142
司法行政其他
姑苏区人社局
2024-08-26
关于撤销责令陈柳娟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姑苏区人社局

关于撤销责令陈柳娟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6 16:24访问量:

    陈柳娟,女,汉族,1987年7月出生,住址: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153号清潭新村106幢丁单元202室。

本局于2024814日对你作出撤销决定书》( 姑苏人社撤决字〔2024〕第4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第五十九条,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决定书》(姑苏人社撤决字〔2024〕第4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26


撤销决定书

                           姑苏人社撤决字〔2024〕第4          

陈柳娟,女,汉族,1987年7月出生,住址:常州市钟楼区清潭路153号清潭新村106幢丁单元202室

2023年10月13日,本机关向你作出《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姑苏人社责退〔2023〕第4号),并于2023年10月15日通过邮寄送达给你。经本机关对上述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进行审查,认为适用依据错误,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的《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姑苏人社责退〔2023〕第4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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