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启胜,男,1959年10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观音寺镇三官村西圩组1号:
本局于2024年8月14日对你作出的《撤销决定书》( 姑苏人社撤决字〔2024〕第5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第五十九条,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撤销决定书》(姑苏人社撤决字〔2024〕第5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撤销决定书
姑苏人社撤决字〔2024〕第5号
杜启胜,男,1959年10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观音寺镇三官村西圩组1号。
2023年10月23日,本机关向你作出《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姑苏人社责退〔2023〕第5号),并于2023年11月27日公告送达给你。经本机关对上述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进行审查,认为适用依据错误,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的《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姑苏人社责退〔2023〕第5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