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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其他
姑苏区人社局
2024-09-23
关于向陈怀远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姑苏区人社局

关于向陈怀远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09:01访问量:

陈怀远(原姑苏区木景美容美发养生馆经营者)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花园乡冯庄村13x号

现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姑人社察催字[2024]5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罚款15000元整(壹萬伍仟圆整)与加处罚款15000元整(壹萬伍仟圆整)共计30000元整(叁萬圆整)缴至工商银行苏州道前支行,账号:1102020209000119258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附件:《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姑人社察催字[2024]5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十三

附件: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姑人社察催字〔2024〕第5

陈怀远(原姑苏区木景美容美发养生馆经营者)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花园乡冯庄村13x号

因你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35日依法对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202439日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姑人社察罚字〔2024〕第7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你按照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姑人社察罚字〔2024〕第7号)规定,缴纳罚款15000与加处罚款15000元,共计30000

2. 你单位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将上述款项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道前支行,账号:1102020209000119258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814   邮编:215000  

联系人:高雷王威  电话:0512-69136957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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