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宸通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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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H8XB597
法定代表人:陈建英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姑人社察处告字[2024]第24号)。因你单位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改。本局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处行政罚款32214.28元(叁萬贰仟贰佰壹拾肆圆贰角捌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等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姑人社察处告字[2024]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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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间,吴世雄等多名劳动者举报、投诉苏州宸通品牌策划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2024年6月24日本局决定对你单位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孙郁馨、韩婧、吴世雄、王天雨、康悦瑜等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2024年10月18日,本局向你单位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为上述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你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事项。经社会经办机构稽核,你单位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中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为12885.71元。
1.上述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用工材料;
2.《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姑人社察令字[2024]第62号及其送达回证;
3.《提请核定社会保险费建议书(姑劳监核建字【2024】第004号)》及其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处行政罚款32214.28元。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动惩戒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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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高雷 于成宁 电话:0512-69136957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