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陈柳娟,身份证号码:3204XXXXXXXXXX3468:
本中心于2025年6月5日对你作出《失业保险责令退还催告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失业保险责令退还催告书》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4日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责令退还催告书
陈柳娟,身份证号码:3204XXXXXXXXXX3468:
经查明,2020年10月起您在苏州领取失业补助金,但您2020年11月又在常州重新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经核定,你在2020年11月-2020年12月期间违规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600元。
我中心已向你公告送达了《责令退还失业保险待遇决定书》( 姑苏就管(待遇)责字〔2024〕第10号),现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你仍未按决定书的规定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600元一次性退回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退款账户户名: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退款账号: 811201090027302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你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逾期仍不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 联系人:鲍祎军 联系电话:0512-69331526 邮编:215000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