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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其他
姑苏区人社局
2025-12-10
关于向张敏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姑苏区人社局

关于向张敏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6:24访问量:

张敏(江苏苏州市仁石冉翼传媒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身份证号321XXXXXXXXXXX0032        

住所:江苏省仪征市弯巷12号3幢505室         

现向公告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姑人社察[2025]6号)。你应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履行缴纳罚款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附:《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姑人社察催字[2025]第6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十二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姑人社察催字〔2025〕第6

张敏(江苏苏州市仁石冉翼传媒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身份证号:321XXXXXXXXXXX0032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弯巷12号3幢505室      

江苏苏州市仁石冉翼传媒服务有限公司(你为该单位负责人)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612日依法对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2024821日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姑人社察罚字〔2025〕第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你按照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姑人社察罚字〔2025〕第6号)规定,缴纳罚款1000与加处罚款1000元,共计2000元整

2. 你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将上述款项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道前支行,账号:1102020209000119258

请你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814   邮编:215000  

联系人:高雷王威  电话:0512-69136957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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