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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52478/2025-00207
司法行政通知
姑苏区人社局
2025-12-01
关于向千川品牌运营(苏州)有限公司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调查询问书》的公告
姑苏区人社局
1个月

关于向千川品牌运营(苏州)有限公司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调查询问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16:25访问量:

千川品牌运营(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3188171106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DR3D0L97

法定代表人:张晶宇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姑人社察询字〔2025〕第191号),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接受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自收到本询问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电话:0512-65341217,地址:解放东路117810)。不按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

姑人社察询字〔2025〕第191

千川品牌运营(苏州)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接受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于收到该调查询问书3个工作日内到姑苏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第1-8项材料(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公章):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 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

4.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凭证;

5. 202412-20253月职工考勤表;

6. 202412-20253月职工工资表;

7. 劳动用工方面规章制度;

8. 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银行流水或现金日记账;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2-65341217

地址: 解放东路117810室      邮编:215007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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