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姑苏人社〔2021〕7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
苏州国展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广济南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555274XD,法定代表人:曹益锁)。该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区人社局于2025年12月9日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限期支付工资合计905431.68元,并加付赔偿金452715.84元。该单位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区人社局于2025年12月9日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柒佰零肆元整(¥44704元整),对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整)。
苏州佑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879号510-7室、5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7FRK7H9M,法定代表人:王雪英)。经调查,该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区人社局于2025年12月14日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苏州市普尔迪娱乐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平江区观巷83-87号,91-93号210、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050294190E ,法定代表人:顾井和)。经查,该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区人社局于2025年12月26日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苏州好利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姑苏区东大街1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2067947XF,法定代表人:刘汝元)。经调查,该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区人社局于2025年12月29日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