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属各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相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苏州市姑苏区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2023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市姑苏区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截止,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参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如实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实行“双重管理”的,参检对象应于4月30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参检对象应于8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参检对象应于4月30日前填报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并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三、所需材料
(一)社团: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2023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参加年检的民非属于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的,需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其他的民非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上传2023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四、操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参检对象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1.参检社会组织应在4月30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完成网上填报。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3年度”进行填报。
2.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3. 扫描上传“附件列表”所需材料 (PDF格式),有执业资
格许可证的社会组织请扫描上传执业资格许可证(证书正、反页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 文件,建议不超过5M)。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请在附件列表“序号1”上传审计报告,其余社会组织上传2023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
4.点击“上报”按钮,系统自动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在5月31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后,参检社会组织打印完整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双面打印,A4大小,一式2份),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印章。
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组织无初审环节,直接进入第三步。
(三)扫描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只需扫描第一页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页两页内容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无需整个报告书扫描制作),文件名称统一设为:社会组织名称+2023年度工作报告,在6月30日前上传至附件列表“序号2”“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提交。
(四)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年检结论。我局依法对参检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年检评定标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社会组织持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2023年度工作报告》(签字盖章完整);③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民非提供)前往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地址:平川路510号1号楼815室)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结论印鉴。
(五)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1.电脑端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2. 手机端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评定标准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3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 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社团(23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19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区属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如期完成年检。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滥设分支机构(特别是地域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三)填报指导
填报电脑操作系统版本需 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信息要素不可空缺,空白处应当填写“无”或“0”,防止出现数据错误、项目遗漏、审核不通过、资料退回补充修改等情况。
为确保年检年报工作平稳、如期完成,请各区属社会组织报送纸质材料提前预约办理。各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请密切关注QQ群发布的消息,及时跟进年检进度。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