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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通知
姑苏区民卫局
2026-02-28
关于开展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姑苏民卫〔2026〕8号
长期

关于开展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14:14访问量:

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开展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填报材料

2025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市姑苏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需要填报的材料有: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提交2025年度审计报告,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2025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四)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年检工作流程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3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上传“附件列表”所需材料(PDF格式),并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提交年检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在4月30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 在系统中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初审环节,直接进入第三步。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补充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线上初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系统打印完整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A4大小),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扫描完整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制作成PDF文件(不超过15MB),文件名称统一设为:社会组织名称+2025年度工作报告,在5月31日前上传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栏,点击“上报”按钮完成提交。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作出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补充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必须时进行实地检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及其他检查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方式:“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信息公示平台”(电脑端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手机端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

三、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并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整、真实、准确报送年检材料。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未提交或未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说明材料等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的情形。

(二)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年检质量。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督促指导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于5月31日前提交经初审同意的年检报告书。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结合本次年度检查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事项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年检过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提醒立行立改的,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收到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不按照要求整改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四)关注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重点关注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超业务范围活动,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五、其他说明

(一)技术要求。填报电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

(二)填报要求。参检对象应当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信息要素不可空缺,空白处应当填写“无”或“0”,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需前后印证、逻辑一致,防止出现数据错误、项目遗漏、审核不通过、资料退回补充修改等情况。

(三)填报指导。我局将于近期组织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通知另发。

(四)业务咨询。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有任何年检问题,请及时与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组织处联系咨询。

年检咨询电话:0512-68727815

年检咨询QQ群号:284942063

省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民政和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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