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市姑苏区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包括在姑苏区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年报工
作另行通知)。
二、年检工作流程
网上填报从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截止,6月1日起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2025年度社会团体年检。
(一)社会团体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应于3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如实填报《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扫描上传2025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等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在4月30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在系统中对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初审环节,直接进入第三步。
(三)社会团体补充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系统初审通过后,社会团体登录系统打印完整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A4大小),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社会团体扫描完整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制作成PDF文件(不超过15M),文件名称统一设为:社会组织名称+2025年度工作报告,在5月31日前上传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栏,点击“上报”按钮完成提交。
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报送年检全部材料后,系统将同步推送给年检对象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或者属地党组织,相关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反馈意见。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或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要求社会团体补充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作出并公示公告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方式:“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信息公示平台”(电脑端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手机端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
三、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并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基本合格”的年检结论:
1.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建立基本内部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落实的;
5.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的;
6.未按照章程规定换届选举的;
7.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存在换届及届中增补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负责人超龄或者未经批准超届任职、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未经批准违规兼职等情形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的;
9.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或者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修改的;
10.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11.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2.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章程规定的情形。
社会团体存在以上12种情形,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并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书面反馈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三)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5.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责令整改仍无法增补的;
6.借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进行敛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抽查检查、投诉举报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10.同一年检年度内存在上述12种“基本合格”情形两条及以上的;
11.前两个年检年度内连续存在上述12种“基本合格”情形,经责令整改后仍无法改善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全区性社会团体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真实填报党建工作情况、组织结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履行审核职能,确保年检质量。请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团体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严格审核把关,出具初审意见。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或者属地党组织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团体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
(三)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健康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社会团体,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关注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团体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超业务范围活动,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活动,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五、其他说明
(一)技术要求。填报电脑操作系统版本需win7及以上,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谷歌、火狐,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以上(推荐1920×1080)。
(二)填报要求。参检对象应当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信息要素不可空缺,空白处应当填写“无”或“0”,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需前后印证、逻辑一致,防止出现数据错误、项目遗漏、审核不通过、资料退回补充修改等情况。
(三)填报指导。我局将于近期组织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通知另发。
(四)业务咨询。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和参检社会团体如有任何年检问题,请及时与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慈善事业促进与社会组织处联系咨询。
年检咨询电话:0512-68727815
年检咨询QQ群号:284942063
省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