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22年9月3日保护区党工委2022年第44次会议,区委三届第67次常委会会议、2022年第42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一、 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姑苏区、保护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姑苏府规〔2019〕4号)等文件要求,决策主体苏州市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二、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网络公示、座谈会、现场问卷调查、意见征询。综合各项调查数据,本项目的公众意见集中在以下2点:
1.结合姑苏实际,统筹规划,保护理念与时俱进。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予以采纳。决策主体作出回复: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协调保护发展,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政策法规、提升管理水平,高质量、精细化、创新性地开展保护与更新工作,构建系统化、整体化的苏州历史名城保护体系。擦亮金色招牌,贡献世界级保护样本。
2.坚持规划纲领,树力标杆,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予以采纳。决策主体作出回复:将牵头各单位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淸单责任化”要求,压茬推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以苏州入选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为契机,用好用实各项保障措施,主动担当作为,绘好现代版“姑苏繁华图”。
三、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项目论证阶段,专家论证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为:一是建议将量化发展指标体现到《规划》中,以指导工作并利于考核的可操作性;二是建议将古城文化保护和生态保护相融合;三是建议体现姑苏代表性,减少干扰,促进“古城”和“新城”互动;四是建议增加保护开发激励机制并细化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同时,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评估流程合规合法,同意决策实施。
四、决策结果
2022年9月3日保护区党工委2022年第44次会议,区委三届第67次常委会会议、2022年第42次党政联席会原则通过《规划》,请区古保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五、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68723815。
特此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