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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52419/2022-00082
古城保护通知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2-09-19
关于印发《保护区、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苏名城保护办发〔2022〕134号
长期

关于印发《保护区、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15:10访问量:

各街道,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保护区、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202293日保护区党工委2022年第44次会议、区委三届第67次常委会会议、2022年第42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政办公室

苏州市姑苏区党政办公室 

20229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护区、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十四五”规划

   

“十三五”期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护区、姑苏区始终把名城保护作为全区战略重心,围绕建设“四个名城”、做好“五篇文章”,创新理念、破解难题,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突出做好活态保护,扎实有序推进了保护与更新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做实做亮历史文化名城之核。“十四五”期间,在新时代背景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全新的机遇和要求,保护区、姑苏区要心怀敬畏之心,牢记保护优先、保护第一,坚持成片保护更新的总体思路,用好“使用是最好的保护”理念,谋划更高目标,探求更新路径,担当更大使命,突出历史文化的延续传承、闲置资源的高效盘活、文旅产业线上线下的融合互动、活力人群的有效导入、科学合理的简政放权,创建“姑苏模式”、树立发展标杆,贡献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名城保护苏州方案,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金字招牌。


    

…………………………………………………………(1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结…………(4

一、加强顶层设计,体制机制趋于完善………………(4

二、强化工作落实,保护条例贯彻实施………………(5

三、打造保护样板,重点项目有序推进………………(5

四、突出品质提升,文旅融合逐步增强………………(6

五、实施综合整治,城市形象整体提升………………(7

第二章机遇与挑战…………………………………………(8

一、新时代和新要求……………………………………(8

二、现实挑战……………………………………………(9

第三章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10

一、指导思想……………………………………………(10

二、总体目标……………………………………………(11

三、基本原则……………………………………………(12

第四章“十四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任务……(13

一、积极探索创新,构建“姑苏模式”………………(14

二、打造重点项目,形成示范引领……………………(18

三、推动产城融合,助力名城保护……………………(24

四、兼顾保护更新,改善人居环境……………………(27

第五章“十四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障措施……(29

一、强化规划推进决策机制……………………………(29

二、落实工作推进实施机制……………………………(30

三、健全评估考核监督机制……………………………(30

四、建立重点项目储备机制……………………………(30

五、推动社会多元投入机制……………………………(31

六、完善人才培养保障机制……………………………(31


第一章“十三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结

一、加强顶层设计,体制机制趋于完善

立足整合保护力量和资源要素,调整区级领导机构,进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突出名城保护,理顺体制机制。结合机构改革,优化完善区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设立古城保护、城市管理、住房和建设等保护相关部门,有序承接101项市级行政权力,做实资规分局职能,成立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研究中心,率先在全省市辖区层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区属地职能更加完整,横向沟通更为顺畅,资源利用更系统、更主动。突出保护工作整体性,继续深化“区政合一”体制,完成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在古城内街道设立历史文化片区管理办公室;全面推进“三整合”改革,进一步探索将部分行政处罚事项赋权街道,推进权限赋予、流程再造、机制重构等工作,全面提升名城保护和基层治理能级。推动设立姑苏古城保护与发展基金。古城保护和管理大数据中心建成启用。协助推进《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35)》编制、古城54个街坊的控规修编与城市设计编制,参与《苏州古城墙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开展《姑苏区分区规划暨城市更新规划(2020-2035)》《苏州古城历史地段保护与发展规划》《古城保护示范工程(平江片区)整体规划》《观前商圈改造提升总体规划方案》等重要规划编制,高质量推进相关专项研究。

二、强化工作落实,保护条例贯彻实施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是苏州名城保护的一件大事,为保护区、姑苏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撑。出台了条例贯彻落实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推动出台了《苏州市传统建筑和古建筑保护更新与修缮利用工程实施意见》,拟定《姑苏区历史文化街区产业(业态)经营管控指导意见(试行)》《苏州历史城区保护补偿补助工作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修订《苏州市观前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制定《姑苏区城市容貌景区化管理标准》《长效管理老旧小区管理标准体系》等一批管理制度。完成首次保护对象普查,涉及对象4千多个,信息数量9.6万条,基本摸清了家底。出台《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片区规划师制度(试行)》,在平江、虎丘、沧浪等街道试点。参与世界遗产城市组织第三届亚太区大会,协助开展“苏州古城保护建筑设计工作营”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国际设计工作坊”,会同举办“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会议”。

三、打造保护样板,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加快探索成片改造模式,虎丘综改项目加快搬迁,工程项目、环境整治、地块管理等工作有序推进;桃花坞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一期项目进展顺利,唐寅文化区和泰伯西街文化区基本完成;名城保护示范工程有序实施,完成省保单位横塘驿站修缮,大成殿古城保护展示馆布展完成,中张家巷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古城内第一条恢复的河道,重点功能区搬迁工作进展顺利;32号街坊组织编制前期策划及概念规划设计方案,完成了桃园、曹沧洲祠等老宅修缮及精品酒店招商;渔家村一期新郭老街全部完工,二期渔家水乡前期加快推进。稳步提升区域环境,老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和老旧区域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加快推进,208个老旧小区面貌焕然一新;老旧片区交通安防工程完成了10个片区综合整治,同步推进200条背街小巷、96个零星小区整治提升。河道截污清水工程稳步推进,修复改造233公里管网,建设改造污水管网79.53公里,清淤30条河道,完成1700多个沿河直排点整治。实施观前商圈提标整治工程,提升了商圈档次。加强传统建筑保护修缮,通过项目带动,收储了一批古建老宅、传统民居;通过公房修缮,对顾家花园等文控保建筑进行了保护;通过市国资投入,搬迁修缮了顾廷龙故居、尤先甲故居、天官坊陆宅等一批古建老宅。用好古保资金,山塘历史街区(新民桥-彩云桥)风貌整治工程、古井保护等一批项目竣工。

四、突出品质提升,文旅融合逐步增强

提升商旅文产业融合度,推出“繁华姑苏”特色IP,获评“中国商旅文产业发展示范区”称号,观前街获评首批江苏省老字号集聚街区。成立姑苏文化新经济发展中心,获评“国家文化新经济开发标准试验区”,顺利举办3届苏州国际设计周。策划举办“姑苏运河文化节”,组织非遗项目参加中法建交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非遗文创作品展。承办威尼斯建筑双年展主宾城市活动,园林版浸入式昆曲《浮生六记》享誉中外,“非遗三部曲”原创舞蹈连续三届获省“五星工程奖”。新增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项,省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布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整合梳理微旅行线路,打造双塔市集、同德里—同益里等一批“打卡胜地”和“创意硅巷”,加快形成全域旅游品牌,推动休闲旅游、特色旅游发展。充分发挥名城旅游和文化新经济产业功能区的资源禀赋和集聚效能,与上海高频联动开展“双12”“五五”购物节等活动,深入开发夜间园林演艺、实景演出等产品,精心打造商街夜市、文化场馆和民俗活动,努力构建“文化+演艺+夜景”的旅游消费新模式。

五、实施综合整治,城市形象整体提升

常态化开展“四类行业”“两扫两小”综合整治等环境提升行动,基础设施及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实施背街水巷整治提升,试点对学士河、西北街河、桃坞河等河道进行高质量建设,同步整治河道水环境、建筑与景观风貌,突出姑苏区水巷特色,重现水巷特有风貌。开展环古城河沿线景观、建筑立面提升工程,对莫邪路、盘胥路等道路进行立面、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改造,对环古城河健身步道沿线的竹苑新村、南浩街等区域进行立面整治。完成三香路、观前街、山塘街一二期、干将路东段、景德路等主次干道立面广告综合整治。完成建筑新村、城东新村改厕扫尾。启动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小型消防站建设。完成57条主次干道、183条支路街巷架空线整治。加强直管公房中文控保建筑保护,试点投保商业险,实施了顾家花园、李根源故居、墨园等文控保建筑修缮。建立城墙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分析信息情况。

第二章机遇与挑战

一、新时代和新要求

1)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坚定的文化自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强调“要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市委强调,“要把古城保护作为一项极其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抓紧抓实,真正让千年古城展现出江南文化的独特魅力”。

2)文化遗产保护已上升为国家意志

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是传承中华文脉、坚定文化自信的关键内容,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坚定文化自信的一个部分写进报告中,使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强调始终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3名城保护工作是“江南文化”品牌塑造的重点

保护利用好文化遗产,打造“最江南”魅力古城,是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背景下,对标国际文化名城,用好江南文化资源,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江南文化”品牌建设推动苏州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强文化自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现实挑战

1)整体保护和成片保护有待进一步推进

从整体保护看,较为侧重古建筑单体保护,未能连线成片,部分重点推进项目速度还不够快,整体保护的示范效应尚未显现。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片区保护修缮工程,形成一套可复制推广的模式,打造古城保护标杆,是形成名城保护“姑苏经验”的重点。

2)技术规范和政策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有配套政策和技术规范与名城保护更新工作的实际需求并不完全匹配,土地、产权政策对古建老宅及传统民居修缮利用的促进作用有待加强。进一步修订完善古城区内基础设施改造相关规范,形成专项管线技术指引,破解传统民居保护修缮与利用涉及的产权和业态问题的政策制约,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整体风貌,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有效转化为资本、经济和品牌优势的关键举措。

3)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有待进一步探索

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果更好地成为与群众互动的文化纽带,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的社会及文化价值,是各界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从实践层面来看,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亮点还不多,社会资本参与活化利用的路径还未完全打通。保持各类文化遗产的外观、风貌等特征,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平衡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利益相关者关系,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等问题都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4)人口结构和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

古城区内老龄化程度较高,对高素质人群吸引力不够,大量建筑物质性老化严重、交通拥堵、公共活动空间不足、基础设施老化等问题突出,城市治理法治化、精细化程度仍不高。进一步优化人口年龄结构,并保证一定比例原住民,仍是当前名城保护亟待关注的问题。

第三章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背景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以及对江苏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总要求,牢记保护优先、保护第一,树立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的理念,坚持成片保护更新的思路,全面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常委会专题调研姑苏区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协调保护发展,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打响“江南文化”品牌,加快实现古城全面复兴,持续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金字招牌。

二、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树立“城区即景区、旅游即生活”理念,以苏州入选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为契机,按照片区整体保护更新的总体思路,以保护为前提,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规划引领、传承历史文脉、提升管理水平,高质量、精细化、创新性地开展保护与更新工作,构建系统化、整体性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使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成为名城保护的优秀示范案例。在具体目标方面:

传承保护的国家级示范。全面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真实性、唯一性。保持“人家尽枕河”的园林城市典范风貌,维护古城水陆并行“双棋盘”格局,保护各级各类文保控保建筑,保持古城格调、民国城市建筑群风貌的长期不变,使历史印记、文化符号、城市节点趋向统一协调,更具吸引力和魅力,并形成名城保护政策标杆。

有机更新的区域性示范。有效利用各级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现全方位的文化自信。依托街、河、园、城等固有的城市要素,有序调节城市高度、密度、色彩、形态、功能,发展代表苏州特色、体现姑苏特质、创新创意领先、交通空间适宜的新型都市产业,重点发展资源占用少、智力密集型、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探索试点、满足需求,形成一系列城市有机更新的“政策群”和相关技术规范,为拓展丰富“保护+更新”的名城保护路径积累经验。

包容融合的高质量示范。通过政策创新,发展与名城保护相适应的现代产业,吸引高端资源、发掘一流人才,加快保护区、姑苏区现代化进程。秉承江南文化基因,集聚相对稀缺薄弱的人才、技术、产业和管理经验等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美好生活向往,建设在长三角具有魅力和影响力的居住区,打造文化苏州硬核。

三、基本原则

1)真实性保护,整体性保护

保护古城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大拆大建、拆旧建新,注重文化遗产与周围环境的依存关系,传承苏州文化的原住民与居住环境的依存关系,避免割裂古城内在的有机联系和社会网络,将其所生存的特定环境一起加以完整保护。

2)活化利用,永续利用

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依据各类遗产自身特性,遵循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在利用中突出历史文化价值,合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将遗产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增补社区、文化等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3)全面保护,专业保护

拓展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与内涵,建立由整体格局与风貌、传统街区、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的整体保护框架。将遗产保护和城市历史文化的传承复兴、城市功能的更新提升、城市特色的彰显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遗存的统筹保护。

4)特色发展,协调发展

凸显名城文化特色,将历史文化融入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各个层面;促进城市机能、产业体系和社会网络等传统要素的有机更新,融入现代生活,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机能与活力,实现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统筹协调、相互促进

第四章“十四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保护区、姑苏区坚定不移地扛起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金字招牌的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相关要求,始终把名城保护作为全区战略重心,突出做好活态保护,加快建立一套系统性、超前性和科学性的规划体系,逐步优化功能、业态、交通组织。树立“城区即景区、旅游即生活”理念,按照景区标准规划打造古城,以重点工程为总抓手,提升整体环境、景观、秩序,着力构建“大景区”格局。匠心打磨城市建设的内核细节,加强对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管控,打造古今辉映的历史文化名城,绘好现代版的“姑苏繁华图”,贡献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古城保护苏州方案。

一、积极探索创新,打造“姑苏模式”

借鉴国内外名城保护典型经验和活化样板,进一步探索科学合理、展现姑苏特色的保护框架,在保护理念、规划标准、制度体系、成片保护更新上深入开展研究性、探索性、开创性工作,把开展区域试点与形成普遍方案相结合,搭建可复制推广的保护框架,担负起保护名城、传承文脉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努力为全国名城保护作出示范。

1)与时俱进,树立科学理念

充分认识并用好古城这一最大比较优势和独特战略资源,提高思想站位,树立科学理念。坚持整体保护理念,既保护文化价值,又挖掘经济价值和生活价值,打造保持历史文化风貌、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整体环境。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按照“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要求,注重微更新、渐进式改造,推动名城保护由“简单保护建筑风貌”向“人口结构、产业业态深层调整”转变和提升。坚持片区整体保护更新理念,以街坊为单位统筹推进方案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集成推进文物古迹保护、历史建筑修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完善、公用配套提升、低效地块开发、工业厂房改造利用、特色街巷打造、街区景区综合管理、历史文化挖掘利用、街区风貌综合整治提升等工作。

2)着眼长远,健全制度体系

以争第一、创唯一的精神,推进名城保护制度的先行先试。政策争取方面,完善市区共建共享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授权,针对名城保护过程中的各类瓶颈问题,允许保护区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经营方法、监督办法等方面破题研究、先行先试、创造经验,确立名城保护的引领地位。组织体系方面,在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高效运转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顶层指导和高位统筹,促进保护工作的整体统筹协调;与苏州名城保护集团等保护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打造命运共同体,用好区级议事协调机制。文物和历史建筑管理方面,健全区级文物保护监管体系,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完善市、区、街道三级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机制。以苏州创建首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为契机,探索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文物建筑的公共文化属性及社会价值的新路径。把古城作为一个“大景区”和“博物馆”来打造,加强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在古城更新保护工作的应用,抓好古城细胞解剖工程、数字孪生城市建设等工作,保护好古城肌理和文化底色。

3)系统谋划,坚持规划引领

围绕《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35)》,结合保护区现状,以及名城保护的最新要求,研究、调整、编制相关保护规划。探索“策划—规划—项目—运维”全链条实施路径,编制高质量、可实施的保护更新策划规划成果,加强规划的落地性。“十四五”期间,完成《苏州市姑苏区分区规划暨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系统研究与名城保护规划的关系,实现与相关功能性规划的衔接,积极向“多规合一”迈进;围绕名城保护规划,配合完成五卅路、官太尉河-天赐庄等新建议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有序推进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编制;配合做好古城保护更新发展总体策划;谋划开展古城更新地块、重点商圈、街坊公共空间、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等规划研究;开展五卅路(大公园)片区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方案研究;做好32号街坊区域评估和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开展相关保护与整治项目方案与设计研究,为项目具体开展奠定基础。

4)聚焦创新,推进政策研制

对照《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有针对性地围绕古城保护更新相关规划、土地、建管、权籍、资金等方面开展配套政策研究,推动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并同步再造工作流程,使名城保护工作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积极推动古城综合交通体系、停车改善措施、古城区道路微循环、河道水网修复提升、保护对象保护利用等专项研究,配合做好古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深入开展传统民居修缮实际操作性细则研究,深化《传统民居修缮技术导则》等配套政策,优化传统民居修缮报批流程。争取放大《苏州历史城区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市传统建筑和古建筑保护更新与修缮利用工程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对名城保护和更新的促进作用。优化历史建筑修缮利用路径及政策,推动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流程更为科学高效且符合保护实际。研究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更新的路径,打通政策瓶颈。

5)多方筹措,拓宽资金渠道

按照“公益性项目财政保障,经营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统筹财政资金、资源,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投入,加强项目资金保障,推动与国企央企战略合作,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效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项目性质,分类建立资金筹措、保障机制。“十四五”期间,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资产相对集中整合”批示精神,发挥好苏州名城保护集团这一历史城区内保护更新项目主要实施主体,利用市场化基金在资源、资本、人才集聚上的放大作用,进一步撬动社会投资,引入社会优良资本,用于发掘姑苏区历史文化资源及其保护利用、开发运营等领域。利用好《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古建老宅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古城保护发展的竞争机制,鼓励通过自主更新、合作产权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不改变文化遗产物质形态、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表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逐步形成良性互动,“政府、企业、群众”多元参与的名城保护体系。

二、打造重点项目,形成示范引领

把保护风貌与更新形象相结合,全力抓好重点工程。不仅要全面保护好姑苏古代,同时也要保护好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探索建立相关保护名录,全方位展现吴地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苏州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苏州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苏州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

1)优化历史整体格局保护

“十四五”期间,围绕保护规划确定的苏州历史空间格局和形态保护内容,即“一城两线三片区,内外双城十一门,水陆并行双棋盘、三横四直环城河,塔殿楼阁中轴线”,重点选择一批示范性项目,以进一步彰显古城魅力。

大城和古城墙保护。按照“全面保护、重在抢修、整治环境、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对古城城墙、外城河、内城河及城墙环境和系统进行整体性保护,对大城进行分级、分类、分段保护和展示。维持完整古城城墙意象,强化对大城轮廓的保护和呈现。在保护和修缮的基础上,针对危旧房、道路等对城墙保护的不利因素,探索实施预搬迁和环境整治提升,更好地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城墙本体。

子城保护。通过对十梓街、锦帆路、公园路、干将路、民治路、草桥弄、环体路等历史街巷和特色道路的保护,增加景观绿化,增设具有标志意义的构筑物和景观小品等,强化子城轮廓意象。谋划开展五卅路文化片区复兴工程。

子城轴线保护。统一保护和展示“皮市街——五卅路——乌鹊桥路”和“玄妙观—宫巷”线,突出原有子城南北轴线。保护重要载体的本体、周边环境,以及相互之间的轴线关系,保护沿线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行道树等历史环境要素,优化沿线环境,增加景观小品、历史标志,提升步行环境品质,突出子城轴线的历史特色与价值。

历史河道保护与利用。梳理古城河道水网的历史演变和发展需求,以系统修复和可实施性为核心准则,配合推动历史河道恢复工程,逐步恢复古城“三横四直”的历史主干河网架构,重塑“河道—街巷—街坊”相依的空间肌理。提升古城水巷传统风貌,同时利用特色历史水街河道,与驻车换乘停车场、公交系统相衔接,开发连接古城内外的水上交通+旅游线路,拓展“水上游”新产品。

古城综合交通优化研究。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综合交通体系。以“轨道+慢行”绿色交通战略目标为指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疏解古城交通压力,提升古城交通品质。在公交优先理念的指导下,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对古城区综合交通政策的细化研究和实施,研究停车位指标和停车改善措施,合理引导机动车出行需求;继续配合深化“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系统的发展和配套研究,推动搭建“互联网+”乘车服务平台和智慧停车平台;推进古城区道路微循环系统研究。

2)有序推进街坊和片区保护

“十四五”期间,选择一批能够突出整体保护价值、实现示范引领效应的重点项目,进一步彰显古城魅力。选择五卅路(大公园)片区、道前(32号街坊)片区、山塘片区、平江片区等区域和重点项目,着力打造模式可鉴、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样板工程。

五卅路(大公园)片区:围绕“古城历史文脉核心体验区、文化创意与休闲产业集聚区、新苏式现代精致生活区”定位,通过历史风貌保护更新、文控保建筑修缮利用、微更新适应性改造、基础设施提升、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充分展示古城千年历史文化、民国风貌及历史文化、红色革命历史文化、绿色运动活力文化、国潮时尚休闲文化,力争成为面向世界、引领未来的苏州古城保护更新样板。道前(32号街坊)片区围绕“苏式生活体验区”的总体定位,加快古建老宅等资产活化利用,推进江苏按察使署旧址保护修缮,打造剪金桥巷特色街,完成老旧小区试点改造,深入探索以坊为单位的保护模式,挖掘巷潜力,从多方面改善居住环境、提供生活便利,引导原住居民留下来、搬回来,延续古城的人情和文脉。山塘片区:结合夜经济以及山塘河沿河立面景观提升等重点项目的实施,以山塘河为核心打造特色历史水街。山塘四期结合虎丘综改项目,继续开展相关节点房屋征收,加快方案设计、修缮改造、风貌整治等,进一步提升山塘街区的整体风貌,努力实现七里山塘全线贯通。平江片区:在充分总结借鉴各类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梳理现状情况,形成成熟的实施方案,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文控保建筑保护修缮、传统民居院落保护修缮等保护更新项目。

重点项目:虎丘地区综合改造要按照整体规划,实施好各项工程,攻坚克难加快相关区域动迁步伐,开展有关地块考古勘探,强化环境整治和安全管理。加强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保护利用工程一、二期衔接,切实推动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二期建设,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加快产业招商和项目运营,搭建苏作工艺创新传承样板区,推动部分企业加紧入驻。积极打造渔家村文创综合街区,实施渔家水乡、考古博物馆建设,彰显文商旅融合发展特色。完善《25号街坊(过云楼、怡园片)城市更新规划》和详细设计,探索实施怡园片区保护更新。以天赐庄校区为抓手,加快改善校区周边环境,着力完善公共配套,加速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力打造环苏大文创生态圈。围绕环秀山庄世界文化遗产,结合周边历史文化资源,对儿童医院北侧片区土地利用作统筹规划研究,将其打造成我市世界文化遗产对外宣传交流的平台。对标平江路、山塘街,实施竹辉路、新市路沿线环境风貌整体提升项目,打造新的网红打卡地。

3)持续推进物质遗产保护

各级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是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十四五”期间,细化保护古城的每一个街坊、每一条小巷、每一幢古建、每一座古桥、每一口老井,不断推动保护更深入、更科学、可持续,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世界遗产保护。大运河江苏段被确定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全国唯一一处重点建设区,苏州是江苏省四个试点先行建设城市之一,其中姑苏区范围内的大运河是国家文化公园的主体。未来五年,深入挖掘运河文化特色资源,推动“水韵古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开展标识形象系统导入工程;加快“运河十景”中位于我区点位建设,带动区域文旅业态总体提升,并通过综合整治、优化功能、完善设施、提升空间品质,扮靓环古城河集中展示带,为公众提供更具亲和力、体验感和文化属性的公共空间。全力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大运河沿线综合整治(姑苏段)工作。进一步配合园林部门加强苏州古典园林保护及提升园林周边环境品质。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平江路、阊门、怡园、山塘、拙政园五个历史文化街区,以保护规划为纲,同步推动保护与整治工作。推动并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新建议划定的五卅路、官太尉河-天赐庄两个历史文化街区,按照历史文化街区的要求进行保护,并积极开展相关保护利用研究。

历史地段保护。在整合评估、重新划定苏州历史城区内历史地段的基础上,对各历史地段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保护和建设控制要求,建立历史地段的保护体系。研究街区内传统民居保护与更新改善的具体方案,改善居住环境,满足居民对现代化生活的向往与需求。结合地段历史特色与现状情况,明确地段发展利用方向,在保护的前提下有序更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传统建筑保护。积极推进各类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包括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在修缮保护过程中不断加强“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与应用。同时加大对百年老校、工业遗产等特殊类型传统建筑的调查、认定与研究。加大名城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实施保护更新与修缮利用工程的力度,盘活存量载体,在保持和恢复历史原貌的前提下,重点打造传统建筑修缮利用的典范项目,完善功能、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其在文化、旅游、产业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和传承历史城区肌理与传统街巷特色。探索传统建筑灵活供地方式。探索EPC项目模式、责任建筑师制度在传统建筑保护修缮中的应用。

传统民居保护。继续实施“古建老宅”保护与修缮,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政策。研究传统民居形制导则和图集,明确传统民居的保护要求。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传统民居保护,形成居民、政府、社会共同参与,责任权利共担的传统民居保护格局。鼓励利用传统民居对外展示苏式生活典范和传统民俗文化,维持古城居民社会关系的网络和交往空间。

城市符号保护。保护区内各个时代的古桥梁、古井、古牌坊、古驳岸、砖雕门楼等作为城市符号的历史环境要素,依照现有保护级别,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要求进行保护。进一步普查,摸清现状并公布保护名录,编写保护档案,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责任人,并制定相关管理和修缮的具体细则,消除隐患。

三、推动产城融合,助力名城保护

聚焦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科技创意等产业,盘活存量资源,引进、培育和发展符合名城保护要求的高附加价产业,不断提升产城融合核心竞争力。

1)加快文旅资源整合

“十四五”期间,全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坚持文旅产业特色化、品牌化,扎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等城市新地标、桃花坞创意产业园、唐寅故居文化区等文旅集聚区建设,擦亮枫桥夜泊、水陆盘门、横塘驿站等运河名片。

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整合串联园林、街巷、剧场等文旅资源,推出一批代表“江南文化”特质的高质量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有机串联水网和沿线景点,推出一系列以“水上游+”为代表的文旅融合、水陆联动古城深度游产品,重现水乡韵味。开发非遗体验、研学旅行、城市微旅行等高体验度的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积极培育引进“互联网+”等各类新型体验型业态。

打造文旅融合品牌。集中力量推动“繁华姑苏”集合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文化品牌企业。建立老字号品牌保护、传承、发展机制。开发利用特色街、老字号、老工艺,打造更多的打卡胜地。重点发展创意设计产业,做精做亮“苏州国际设计周”,打造特色系列IP。放大万科有熊品牌效应,加快建设和引进一批国际品牌酒店、高端酒店和特色精品民宿。出台区旅游民宿业规范发展指导意见。

推动发展“夜经济”。鼓励各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延长经营时间,有序增设“外摆位”,从设施改造、品牌集聚、业态互补方面改造提升,线上线下结合,着力推动消费模式升级。开发夜间园林演艺、实景演出等产品,精心打造商街夜市、文化场馆和民俗活动,努力构建“文化+演艺+夜景”的夜间旅游消费新模式。

2)推动产业错位聚集

“十四五”期间,通过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实现优势产业的空间错位聚集、相互支撑、融合发展,通过优势互补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协调推进,实现产业经济发展的“双轮驱动”格局。

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古城强化文商旅深度融合,聚力发展文化旅游、特色商贸产业,打造成为文商旅融合示范区。新城要用好用活空间资源,进一步提升发展质效、优化城市形态,着力形成“保护更新古城、开发建设新城、新城反哺古城”的良性互动格局。

提档升级传统商业街区。拓展多层次消费供给空间,通过优化综合配套设施,改善综合环境等举措,着力改造升级中心城区都市消费区,推动观前街、石路商圈、南门商圈、山塘街等市级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提质升级。突出古城特色的同时塑造新时尚,引进更多“老字号”和国际知名品牌,并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多避雨、休息等设施,增设店招标识,进一步提升商圈吸引力。

3)活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打造“江南文化”最强硬核。深入挖掘吴文化、大运河文化、红色文化及新时代“苏州精神”,用好“文化名家单霁翔工作室”,探索打造一批古城特色街巷,让江南文化气息融入城市、融入生活。梳理名人故居名录,深挖放大文化名人名家效应,保护传承吴门画派、吴门医派、吴地名人等系列文化,实施历史名人记忆延续项目,释放名人文化综合效应。

持续推动民俗文化活动。结合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围绕大运河民俗文化保护传承工程,继续举办古胥门元宵灯会、“轧神仙”庙会、“吴地端午”“石湖串月”等民俗文化活动,挖掘并组织纪念孔子诞辰、盛世观前、枫桥夜泊等新的特色文化系列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推动传统“苏工苏作”转型升级,助力热门IP线下衍生品的开发与制作;进一步完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档案和数据库,进一步推进古城区非遗保护项目的传承与研究,加强苏绣、苏扇、核雕、玉雕等工艺,以及香山帮营造技艺、评弹昆曲等表演艺术的保护,推动苏绣、白洋湾山歌、山塘区级非遗展示馆等场馆的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加大对区属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扶持力度,增强深度旅游吸引力;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继续开展非遗传承人的普查建档、记录和整理和著书立传,加大宣传和引导,积极维护并创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文化环境、社区环境和公众环境,为传承人提供全面的支持;强化历史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培养非遗传承接班人。

四、兼顾保护更新,改善人居环境

“十四五”期间,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城市更新,做到城市更新与名城保护相结合。重点实施老旧片区改造、地下空间利用探索、系列民生工程等任务,改善人居环境,让更多市民共享名城保护成果,打造高技能人口适宜环境,吸引更多有活力的人群在古城工作、创业、生活,为苏州古城注入新活力。

1)大力推进老旧片区改造

探索古城区内老旧片区改造新模式,将国家级试点探索的九大机制运用到项目中,探索国资物业公司代管的“大物业”管理模式,完成永林新村二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对辖区内老旧片区开展全面普查,结合实际分类处置,综合提升整治片区环境。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开展公共车库智能化改造和充电桩场地建设。

2)继续实施城中村综合整治

高标准推进剩余城中村改造,根治“脏乱差”顽疾。聚焦城市更新,关注古城风貌协同,采取“一事一案”。统筹周边低效地块,着眼片区改造,完善片区功能。多渠道、多方式筹备落实安置房房源,鼓励和引导纯货币补偿机制。创新转换融资模式,尝试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抓好万丰里、城湾地块综合改造,完善片区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3)推进背街水巷、高质量河道建设

推进生态美丽河湖建设,逐年全面有效提升河湖综合功能,打造安全、生态、美丽的河湖新格局;实施管护标准,全力解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等突出问题;合理控制传统街巷、水巷空间形态与尺度。系统修复、畅通河道水网,全面消除古城直排点,争取完成古城所有河道的整治与环境提升。

4)提升绿化景观品质

紧密结合古城风貌和城区实际,保障城市绿化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力争在绿化模式上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在绿地管理上由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让城市绿化由“绿色”向彩色发展,“彩色”由空中向“地面”延伸,全面展现“古城显古、新城显新”的城区风貌,真正发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效应。

5)持续改善历史城区基础设施

继续分片、分批次整治历史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架空线,实施一批老街巷立面整治工程,做好道路桥梁维修及绿化专项整治。配合市相关部门打通姑苏区范围内的“断头路”,进一步推动古城交通路网的完善。协同推进各类管线设施、多杆合一、市政设施智能化等建设内容,综合提升市政设施水平。有序推进小型消防站建设,着力打造“五分钟”消防圈。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形成具有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传统街坊型生活圈。

6)建设综合利用的地下空间

发挥地下空间在拓展古城发展空间、增强古城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古城基础设施运行的重要作用,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古城地下空间资源的统筹协调,重点结合轨道建设、地块更新、地下道路、地下停车、市政设施地下化等推进地下空间的开发。

7)积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

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名城保护,推进老旧厂房等闲置低效载体资源的改造利用,让老旧厂房等低效土地用起来、动起来,推动新产业载体的优化升级,推动新业态培育和人气商气集聚,形成一批具有文化显示度、引领性的标杆性文化新经济示范园区。

8)持续开展系列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危旧房解危工程,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按15分钟社区生活圈”理念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养老、托育、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推进古城区农贸市场改造等一批重点民生工程。

第五章“十四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推进决策机制

按照“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和任务,以项目为抓手,建立“前期研究—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实施落地”的项目管理路径,协调规划实施相关部门形成整体决策机制,加强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积极做好研究、论证和落实等工作。搭建多层次的共商平台,吸收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媒体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名城保护,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群体的对话协商机制。

二、落实工作推进实施机制

完善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落实体系,建立分工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将保护职责进一步落实到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已完成普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状况、规划实施情况和保护设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建立历史文化资源档案、保护统计制度和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发挥好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推动各项政策更好落地。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采用清单式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各类规划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健全评估考核监督机制

探索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评估机制,围绕重点项目研究出台专项考评工作机制和具体举措,建立健全基层工作考核机制。积极制定名城保护各项规划的监测评估、实施调度、督查考核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对各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重点项目储备机制

围绕活态保护与更新的主攻方向,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储备库。明确重大项目储备的重点领域,围绕古城活态保护的战略核心,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关系全局、影响重大的骨干工程,为实现古今辉映历史文化名城的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此外,拓宽项目储备渠道,将单一的保护项目拓展到古城民生工程、文旅综合开发、历史保护研究等多元项目,特别是要储备有助于活化古城的高附加值的项目。

五、推动社会多元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作用,策划包装重点项目,创新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更新的方式和路径,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投入新机制,积极引导单位和个人依法购买或租用古建筑,在明确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多元化筹集资金,形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提高社会参与度,健全公众参与的渠道,鼓励和保障公众参与保护工作,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社会参与度,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

六、完善人才培养保障机制

完善人才培养保障机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引进和培育与名城保护相关的规划、古建修复、苏工苏作、城市更新、古树名木复壮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增加对人才的有效投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各部门及全社会对保护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保护的自觉性,避免在保护与发展的决策过程中造成偏差。积极组织开展苏州名城保护相关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对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建言献策。深化完善与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的专门化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包括研究生培养、干部短训和轮训等,为名城保护做好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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