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区古城保护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姑苏)分局联合开展社区规划师制度的起草与责任范围的划定工作,在总结《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片区规划师制度(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上海市黄浦区社区规划师制度与《姑苏区责任规划师制度与运行模式研究》研究成果,建立了社区规划师制度,拟定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社区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涵盖了工作内容与职责、遴选与聘任、工作机制、工作保障四部分,共计十一条,为实现多方协商、共建共治的社区治理格局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职责、细化类别。确定社区规划师专业咨询、设计把控、实施监督、意见反馈、政策宣传五大主要职责。明晰总顾问规划师、片区规划师两大类别,其中,总顾问规划师负责古城保护更新工作的技术总指导,片区规划师负责划定片区单元内保护更新工作的具体技术指导,二者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是强化保障、细化名单。明确社区规划师制度运行相关经费来源,历史城区内由苏州名城保护集团落实保障,历史城区外由区财政落实保障。依据遴选与聘任原则,结合项目实际,经保护区管委会研究议定社区规划师选聘名单及具体责任片区范围。
三是狠抓落实、细化计划。在《实施办法》基础上,加快制定社区规划师聘任方案,让社区规划师尽快参与到古城保护更新工作中。加强各单位的协调统筹,充分发挥社区规划师的技术指导作用。加深运用推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规划师制度经验,努力在全区推行社区规划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