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申请式退租办法》
解读
一、制定背景
依据2013年10月省政府批复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及《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确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保护的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民居等。
2023年2月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交易使用权交易暂停,为保持政策延续性,维护承租人基本权利,有效解决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需求,回应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退租后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的热切期盼,特制定《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申请式退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通过申请式退租收回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利于促进直管公房产权归集、活化利用,对全力打造古今交融、历史弥新的繁华“双面绣”,对“复活”城市记忆、焕发时代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姑苏区充分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有关收回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的类似成熟经验,结合姑苏区实际及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工作需要,依据《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参考其他城市相关文件,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申请式退租办法》一共14条。
第1条是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2-5条是一般性规定。明确申请式退租是指姑苏区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部门支付退租价款,并收回其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行为。申请式退租的管理部门是姑苏区住建委,退租的资金从直管公房相关收益中统筹安排。明确了申请式退租以区属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自愿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带有强制性。
第6-7条是有关申请式退租条件及退租面积的相关规定。明确如有租赁纠纷未处理结束、退租后会造成住房困难等情形的直管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得退租。退租的面积以管理部门记载或确认的租赁面积为准。
第8-12条是申请式退租的基本流程。由承租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退租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认为符合退租条件的,由管理部门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申请退租的直管公有住房的使用权进行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报告。退租价格由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共同确认。管理部门与申请人就申请退租事宜协商一致的签订申请式退租协议,并办理退租手续;无法达成一致的,保持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变。
第13条是解释权条款,由制定机关姑苏区住建委负责解释。
第14条是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