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姑苏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政府领导
2.政府机构
3.政府工作规则
4.动态信息
5.人事任免
6.政府规章
7.政府文件(包括:区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8.提交区人大报告(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等)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五年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
10.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11.政府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其他会议)
12.政府重点工作
13.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工作动态等)
14.重大建设项目
15.行政事业性收费
16.政府集中采购
17.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
18.民生公益(扶贫开发、救灾抢险、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社会公益等)
19.城市建设和管理
2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区政府门户网站:www.gusu.gov.cn,“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及各街道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为通过目录导航方式,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政务新媒体:“惠姑苏”APP(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惠姑苏”下载)。
3.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档案馆(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江乾路11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4.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www.gusu.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姑苏区党政办(综合三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2号楼511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2号楼511室”,邮编:215008。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www.gusu.gov.cn),在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姑苏区党政办(综合三处),传真号码:0512-68722625。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党政办公室综合三处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2号楼511室;联系电话(传真):0512-68722625;邮政编码:215008。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9:00-17: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