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保护区、姑苏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政办公室
苏州市姑苏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护区、姑苏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办〔2022〕108号),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坚持主动作为,助力优化政策环境
1. 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及时公开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2.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内容,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增强解读效果。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的解读材料,以及主流媒体对本机关政策文件的报道,要及时转发到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7〕26号),积极推进政策简明问答工作机制。
3.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政策发布解读力度,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4. 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5. 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6. 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各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整合力量资源,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进产业园区等活动,推动落实《姑苏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二、坚持高效务实,助力优化政务环境
7.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8. 强化就业稳岗政策宣讲推送工作,精准推送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
9.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全区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推进政务类移动客户端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要求,严格底数管理。做好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
10. 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政务公开最新要求、评估指标以及政务外网改版工作,适时调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确保分类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尽量减少跳转链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6〕91号)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政府部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或建设。
11. 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建设完善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按要求做好江苏12345热线百科的维护工作,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水生态环境、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鼓励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解答回应。
12.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基层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不断深化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的融合,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推动办事服务“快递式”公开。各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创新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加强政务公开与社区居务公开的有效衔接。
三、坚持依法依规,助力优化法治环境
13. 按照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区司法局要结合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14. 统一公文在线发布渠道,并提供独立的检索功能,实现对管委会(区政府)及各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公文一搜即知。积极探索对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运用。
15. 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
16. 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方式公开,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17. 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工作。在依申请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各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收取信息处理费前,要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8. 教育、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督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强化制度落实。
四、坚持统筹协调,强化工作组织保障
19. 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20. 各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推动各业务处室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工作重心下沉,加大指导协调力度,主动帮助基层单位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21. 各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