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苏兴装饰玻璃有限公司: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2024)姑社审追告字第002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第五十九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