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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6-03-19 15:17来源:姑苏区司法局访问量: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检查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2.律师承办业务符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统一委托、按标准收费、利益冲突审查的规定;

3.律师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4.完成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行政检查

1.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2.有住所和必要的资产;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以及其他人员配备符合法定要求;

4.依法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5.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并完成年度考核;

6.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7.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8.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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