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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处室 (队、所等) |
检查企业类别 |
检查企业确定方式(例:已确定/每月(每季度)按比例抽取/其他) |
计划检查时间(精确到月)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联合处室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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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
用人单位 |
60 |
3月 |
1. 女职工劳动合同订立、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工资支付情况;2.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别规定、产假工资(含生育津贴)落实情况;3.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4. 劳动者依法享有婚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按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工资支付情况;5.用人单位在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女职工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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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
用人单位 |
60 |
7-8月 |
1.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情况;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遵守顶岗实习生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7.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情况等。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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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才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处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已确定 |
3-4月 |
1.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教育政策、自觉服从管理,以及规范办学、招生、收费、广告发布、项目变更等。2.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条件,包括举办者资格、校容校貌、办学场地、师资队伍、经费保障等。3.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章程、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安全卫生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及党建工作情况。4.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效果,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职业道德教育及学校建设、办学水平、服务意识、社会评价等。5.住建、消防、市监、民卫生部门根据条线职能和要求对建筑安全、消防、宣传、收费、登记等方面开展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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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关系协调处 |
用人单位 |
5家 |
3-6月 |
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关劳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有关社保缴费情况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1次/年 |
区民卫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