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姑苏区是苏州市直管公房最为集中的区域,现辖区内共有直管公有住房3万余户,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和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于助推姑苏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相关管理文件和政策制定年限跨度较长,且体量较大、内容较为庞杂,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陆续出现了部分历史语境变化、管理手段落后等情形,亟待对现有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文件梳理整合。为应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切实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绘就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的美好生活图景,特制定《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依据《苏州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规定(暂行)》、《苏州市城区直管公房居住房使用权无偿更名规定》、《苏州市城区征收直管公房有关补偿的规定》、《苏州市直管公房空置房管理办法》、《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保护区、姑苏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35条,主要有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有住房”)的一般规定、租赁管理、使用规范、征收、附则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界定直管公有住房的范围,明确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部门及管理模式、租金标准等。
第二部分租赁管理中为规范直管公有住房更名的操作,在对目前的直管公有住房更名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的基础上细化操作流程。
第三部分直管公有住房使用规范,明确承租人承租直管公有住房的使用规范,直管公有住房不得转租的情形以及直管公有住房收回的情形和程序;同时明确空置房的概念、来源、用途及管理原则等。
第四部分直管公有住房被征收或协议搬迁的,按照《苏州市城区征收直管公房有关补偿的规定》明确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时对普通住宅、文保单位和控保建筑内的承租人采用不同比例的补偿。
第五部分附则界定《管理办法》中直系亲属的范围,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限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