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姑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入学工作问答
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
1.姑苏区如何推动义务教育入学更加公平、有序、规范?
今年,我区将根据苏州市教育局下发的《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提升优质均衡水平。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新校建设、集团化办学、与知名高等院校合作、大学区辐射、推进百年老校传承发展等举措,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进一步缩小校际差异,充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2)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公办学校要保障每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3)有序开展积分入学。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学。目前2023年的积分入学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相关工作将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及时对社会公布。
(4)守好教育公平底线。针对经济困难和特殊家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政策,采取切实措施扶贫帮困,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融合教育服务。统筹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建立学籍,纳入统一管理。
(5)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全面落实“十个严禁”相关要求。坚持标准化办学,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招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及班额计划须与新生入学一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域,同一片内不得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转入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
2.姑苏区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对象是什么?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姑苏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姑苏区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姑苏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3.姑苏区初中一年级的入学对象是什么?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姑苏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姑苏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4.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入学的学生可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报名。通过“入学一件事”,合理利用资源,优化办事流程,深化数据共享,推进部门联动,将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内容进行融合,实现“数据跑代替人工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体验感和获得感。
5.市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入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6.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执行。
(10)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报名入学?
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
(2)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
(3)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根据学籍管理要求,未经审核备案的民办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应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计划,对照招生条件进行合理的升学选择。
8.积分入学时间节点如何安排?
根据历年来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际情况,为科学合理提供积分入学可供公办学位,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和时间节点具体如下:
(1)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
(2)公布学位和排名资格线:6月30日前
(3)公布排名:7月10日前
(4)领取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7月20日前
(5)统筹调剂:7月25日前。
9.积分入学申请有无年级限制?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10.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其积分分值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进行排名,若积分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可以就读公办学校。
11.市区民办小学和初中如何报名录取?
我市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
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12.今年平江新城北部彩云里路新建小学是否能投入使用,具体安排是怎样的?
为满足平江新城地区居民义务教育入学需求,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入学相关规定,根据规划,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平江新城彩云里路1000号的新建小学——苏州市平润实验小学校竣工交付在即。学校将在全部验收项目合格,并符合《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16〕116号)的建设、环保等“八个必须”要求后投入使用,计划2023年招收新生。
根据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本着“落实规划、相对就近、学位匹配、优质均衡”的原则,苏州市平润实验小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工作已经完成所有行政程序,施教区范围确定为:
东至广济北路,南至平海路,西至虎丘湿地公园姑苏区苏锦街道部分,北至平泓路范围的住宅自2023年起设为苏州市平润实验小学校施教区。同时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可自愿选择苏州市平润实验小学校和苏州市梓义实验小学校(原施教区小学)就读。
另,东至人民路,南至平海路,西至广济北路,北至陆洞桥河范围内住宅区,规划新建小学1所。在规划小学投入使用之前,保留为苏州市梓义实验小学校施教区,同时2023年起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新生也可自愿选择在苏州市平润实验小学校入学。规划中的学校投入使用后,该区域划入规划学校施教区。
苏州市平润实验小学校隶属于苏州市平江教育集团。集团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将该校打造成一所具有姑苏特质、现代特色的品质学校。学校将以“童年里”为办学理念,以“为儿童的幸福人生奠基”为办学愿景,以“润一颗童心”为学校精神,致力于培养健康快乐、崇真聪慧、向善美好,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3.姑苏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主要工作和入学咨询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1)入学工作日程
5月19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5月20日-5月26日,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以确认享有的公办学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要选报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民办学校(不含外来工子弟学校),则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后进行信息采集并报名;若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公办学校,拿到准入卡后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6月3-4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6月10-11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
6月12-26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
6月30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10日前,公布积分入学准入排名名单。
7月2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7月25日前,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和积分入学。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2)入学咨询工作
姑苏区小学入学咨询处:平河路505号(苏州市姑苏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内),电话:68725217
姑苏区初中入学咨询处:公园路96号,电话: 65154915、65151136
义务教育入学投诉举报电话:68728015、68728119
说明:接待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
14.姑苏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和学校网址是什么?
(见附件一)
学校入学咨询电话于5月19日起开通。学校入学公告、施教区可在学校网站、校门口等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