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姑苏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政办公室
苏州市姑苏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姑苏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2〕229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苏州市建筑劳务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5〕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更好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坚定发展信心,加快转型升级,精准施策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持续向好提供有力支撑。至2028年,力争实现我区建筑业总产值稳中有进,培育年产值10亿元以上建筑业企业8家,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家,推动建筑业成为我区重要支柱产业。支持企业持续深耕本地市场,鼓励大力拓展全国市场,积极把握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等新领域机遇,不断拓展新的增长空间,着力培育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市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数字建造,持续增强我区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企业发展
1.培育发展建筑业企业。围绕“1+10”(1 家特级、10 家一级总承包资质)的基本目标,重点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本区骨干企业。进一步加大优质、大型建筑业企业引进力度,支持企业落户我区或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2.优化企业资质结构。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工程业绩优、社会信誉好,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晋升更高等级资质。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发展一批专业性强、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
3.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古城保护利用项目建设。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利用项目,并为其参与其他产业项目建设搭建平台。提供更加精准优质的惠企服务,组织召开建筑业企业推荐会及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优秀建筑业企业的推介力度。
(二)推动转型升级
1.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筑施工、配套劳务、模板脚手架租赁、建筑起重设备安装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建筑业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方向拉伸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增强动能。科学规划打造建筑劳务产业园,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链供应链集群。
2.加快推广智能建造。以苏州市入选“创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区智能建造推进工作机制,强化智能建造基础技术支撑,推动试点项目申报和管理,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技术攻关、课题研究和装备研发。加大智能建造宣传推广力度,推动新型建造方式、BIM技术、智能化“一带一帽”、智慧工地等广泛应用,全面落实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3.大力践行绿色建造。探索推动既有建筑低碳节能改造和低碳住宅、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城市等降碳项目建设。开展绿色宜居低碳建筑行动,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行业监管,开展绿色建材新产品的应用示范,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全行业应用比例,促进建材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4.鼓励行业创新创优。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建筑企业编制先进工艺、工法和标准,优先支持企业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骨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5.全面推动设计行业发展转型。以“推广BIM正向设计” 为重点,全面推动BIM技术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应用,推进施工图审查应用BIM技术。推进建筑设计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联合发展,支持区内骨干建筑设计企业晋升更高等级资质,吸引国内外知名设计企业落户我区或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
6.精心培养人才队伍。依托建筑劳务产业园,定期组织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大力推进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培养满足建筑业转型升级需求的行业高端人才和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引导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
(三)鼓励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走出去。抓住“发展国内大循环”契机,紧盯“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规划和战略,以长三角市场为重点,全力拓展国内重点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合作方式,探索“投建营一体化”,利用技术、资金、装备、管理等市场竞争优势,拓展市场空间和业务范围。鼓励落户我区的央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区建筑业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劳务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包外部大中型项目。
(四)加强产业扶持
1.加大支持服务
(1)组织评优评选,加快培育建筑业优势骨干企业。开展建筑业优秀企业、建筑业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综合企业技经指标、质量安全、社会信用等指标进行综合认定,给予激励表彰,助力企业信用建设。
(2)支持产业建设,吸引优质施工劳务企业入驻我区建筑劳务产业园。对于成功入驻产业园,且具备一定规模的施工劳务企业以及相关企业,在实现增量的基础上给予产业政策。通过信用分激励等手段,打造我区施工劳务企业品牌。
(3)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存量企业发展壮大,引进更多优质龙头企业。对支持城市更新、做出重要贡献的优质建筑业企业,加大扶持服务力度。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合作,积极参与我区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古城保护等项目建设。
2.出台扶持政策
(1)支持企业提质。对成功晋升施工特级、一级资质(总承包综合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给予相应扶持。
(2)支持企业迁入。对迁入的区外建筑业企业且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的,可给予相应扶持。对符合姑苏区总部认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享受区级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3)支持企业创优。对承接施工项目且作为主申报企业(不含参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评审的相关奖项,可给予相应扶持。对获得国家级施工工法的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承担建筑科技发展创新课题的企业,可给予相应扶持。
(4)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建筑业企业纳统入规,企业年度产值、营收达到相应体量、增量和增速,进行综合评定后可分档给予相应扶持。
(5)支持企业创新。对建有各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可给予相应扶持。企业承担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建筑标识、绿色建材认证的,采用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技术的项目,可给予相应扶持。对在城市更新、古城保护等方面有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可给予相应扶持。
(6)支持企业出海。鼓励组织企业参加海外展会、推介会,企业开拓境外市场且营业收入达到一定体量,可分档给予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架构。依托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定期梳理、分析我区建筑业发展情况与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定期研究政策申报及兑现事宜。
(二)强化部门合力。各部门、属地街道要深刻认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高效落实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强协调配合与服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部门、属地街道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提升存量优质建筑业企业的发展信心,吸引国内外优秀建筑业企业扎根落户,持续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